泰安市环山路东延二期改造工程路灯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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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环山路东延二期改造工程路灯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市本级]泰安市环山路东延二期改造工程路灯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阅读次数:】

泰安市环山路东延二期改造工程路灯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环山路东延二期改造工程路灯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略) 环山路东延二期改造工程路灯采购项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3、招标控制价:163.93万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标段: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

5、交付或实施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

服务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7、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8、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日起,至**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并请于**日16时3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吕科长电话(传真):0538-*

地址: (略) 长城路16号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 (略)

联系人:曲传波电话(传真):*

地址: (略) 泰山区明堂路中段科技大街西首北100米山东 (略) 北门东行100米路北1号楼9层

附件: 货物清单.doc

[市本级]泰安市环山路东延二期改造工程路灯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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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环山路东延二期改造工程路灯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环山路东延二期改造工程路灯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略) 环山路东延二期改造工程路灯采购项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3、招标控制价:163.93万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标段: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

5、交付或实施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

服务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7、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8、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日起,至**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并请于**日16时3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吕科长电话(传真):0538-*

地址: (略) 长城路16号

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 (略)

联系人:曲传波电话(传真):*

地址: (略) 泰山区明堂路中段科技大街西首北100米山东 (略) 北门东行100米路北1号楼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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