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定2022年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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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定2022年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的通知

内建房函〔2022〕69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精神,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装配式 (略) 和示范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内建房〔2018〕684号)要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筛选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后,认定内 (略) 为装配式(混凝土)静压管桩示范产业基地、内蒙古青建中朵装 (略) 为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 (略) 为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内蒙古清研沙柳产业 (略) 为装配式(木结构)部品部件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 (略) (略) 为装配式(木结构)部品部件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认 (略) 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木结构)EPC工程项目(公共建筑)为装配式(木结构)示范项目、 (略) 蒙西阳光丽府项目1#住宅楼(居住建筑)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示范项目、 (略) 中海望京府2#楼、3#楼项目(居住建筑)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示范项目。

各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的监督管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撤销认定。

**日

(联系人:刘泽,联系电话:0471-*)



内建房函〔2022〕69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精神,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装配式 (略) 和示范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内建房〔2018〕684号)要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筛选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后,认定内 (略) 为装配式(混凝土)静压管桩示范产业基地、内蒙古青建中朵装 (略) 为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 (略) 为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内蒙古清研沙柳产业 (略) 为装配式(木结构)部品部件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 (略) (略) 为装配式(木结构)部品部件生产类示范产业基地。认 (略) 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木结构)EPC工程项目(公共建筑)为装配式(木结构)示范项目、 (略) 蒙西阳光丽府项目1#住宅楼(居住建筑)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示范项目、 (略) 中海望京府2#楼、3#楼项目(居住建筑)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示范项目。

各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产业支撑作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的监督管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撤销认定。

**日

(联系人:刘泽,联系电话: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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