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公安局刑侦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潢川县公安局刑侦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潢川县公安局刑侦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潢财竞谈采购-2022-15 | |||||||||||
2、项目名称:潢川县公安局刑侦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4、预算金额:907,548.10元 | |||||||||||
最高限价:*.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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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主要内容为声纹采集仪、虹膜采集仪、刑事技术专用相机、电信诈骗采集终端、DNA试剂耗材等; 5.2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5.3质量要求:合格; 5.4质 保 期:1年; 5.5包段划分:1个包; | |||||||||||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完成后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n)、“信用中国”(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3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谈判文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采购文件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杨政 电话:0376-*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潢川县公安局 | |||||||||||
地址: (略) 潢川县 | |||||||||||
联系人:余洋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 (略) | |||||||||||
地址: (略) 羊山新区政和花园A区23号楼1单元302室 | |||||||||||
联系人:闫少辉 | |||||||||||
联系方式:037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闫少辉 | |||||||||||
联系方式:0376-*、* |
项目概况 潢川县公安局刑侦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潢财竞谈采购-2022-15 | |||||||||||
2、项目名称:潢川县公安局刑侦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4、预算金额:907,548.10元 | |||||||||||
最高限价:*.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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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主要内容为声纹采集仪、虹膜采集仪、刑事技术专用相机、电信诈骗采集终端、DNA试剂耗材等; 5.2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5.3质量要求:合格; 5.4质 保 期:1年; 5.5包段划分:1个包; | |||||||||||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完成后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cn)、“信用中国”(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3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谈判文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采购文件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杨政 电话:0376-*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潢川县公安局 | |||||||||||
地址: (略) 潢川县 | |||||||||||
联系人:余洋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 (略) | |||||||||||
地址: (略) 羊山新区政和花园A区23号楼1单元302室 | |||||||||||
联系人:闫少辉 | |||||||||||
联系方式:037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闫少辉 | |||||||||||
联系方式:0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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