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金龙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采矿区遗留废矿石处置及场地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衡东县金龙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采矿区遗留废矿石处置及场地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衡东县金龙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采矿区遗留废矿石处置及场地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衡东县金龙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采矿区遗留废矿石处置及场地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发改批【2020】166号、东发改批【2021】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东县城乡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东县城乡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衡东县金龙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采矿区遗留废矿石处置及场地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金龙矿区大青坡采矿区、银矿冲采矿区、松木垅采矿区历史遗留废矿石进行处置和完成堆放场地生态修复。根据金龙矿区场地调查——遗留废矿石属性鉴别结果为:历史遗留废矿石总量*.1m3,其中危险固废7184m3,第二类工业固体废物17772m3 ,第一类工业固体废物83928.1m3。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包括废矿石分类开挖、运输方式及路线、废矿石分类处置、运输临时施工道路、洗车设施等;原废矿石占压土地的生态修复。
2.3.建设地址:衡东县金龙矿区大青坡采矿区、银矿冲采矿区、松木垅采矿区
2.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概算2654.4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422.74万元(包括废矿石处置部分1927.87万元、生态修复部分180.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5.29万元,预备费126.4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湘财建指【2021】79号)。
2.5.计划总工期: 18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在设计中需遵照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建议做法进行设计。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7.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8.招标范围:含施工图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其中建安工程费包含废矿石分类开挖、运输方式及路线、废矿石分类处置,运输临时施工道路、排水沟、清挖效果监测及防线测量、洗车设施等;原废矿石占压土地的生态修复。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1.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理有效期;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由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拟任设计 (略) 政或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1.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实行承诺制(格式自拟),投标时不要求提供,其中标后 (略)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略)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 〕208)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及设计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9个月内任意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含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环保、国土、政府采购等项目)。
3.1.5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http://**.cn)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本项目不接受受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限制了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且在限制投标人投标期限内的企业参加投标。
3.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北京时间,下同)起, (略) 招标投标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A)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预览PDF版本招标文件,如需下载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等。具体办理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行政监管部门)衡东县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的监督,联系方式0734-*。
8. 其他/9. 联系方式招标人: | 衡东县城乡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衡东县洣水镇迎宾路202号 | 地 址: | (略) 高新区华兴街道创业中心 3 座 10 层 13 室 |
邮 编: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龙涛 | 联系人: | 邱女士 |
电 话: | * | 电 话: | 0734-*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q.com |
衡东县金龙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采矿区遗留废矿石处置及场地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衡东县金龙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采矿区遗留废矿石处置及场地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发改批【2020】166号、东发改批【2021】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东县城乡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东县城乡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衡东县金龙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采矿区遗留废矿石处置及场地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金龙矿区大青坡采矿区、银矿冲采矿区、松木垅采矿区历史遗留废矿石进行处置和完成堆放场地生态修复。根据金龙矿区场地调查——遗留废矿石属性鉴别结果为:历史遗留废矿石总量*.1m3,其中危险固废7184m3,第二类工业固体废物17772m3 ,第一类工业固体废物83928.1m3。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包括废矿石分类开挖、运输方式及路线、废矿石分类处置、运输临时施工道路、洗车设施等;原废矿石占压土地的生态修复。
2.3.建设地址:衡东县金龙矿区大青坡采矿区、银矿冲采矿区、松木垅采矿区
2.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概算2654.4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422.74万元(包括废矿石处置部分1927.87万元、生态修复部分180.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5.29万元,预备费126.4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湘财建指【2021】79号)。
2.5.计划总工期: 18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在设计中需遵照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建议做法进行设计。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7.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8.招标范围:含施工图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其中建安工程费包含废矿石分类开挖、运输方式及路线、废矿石分类处置,运输临时施工道路、排水沟、清挖效果监测及防线测量、洗车设施等;原废矿石占压土地的生态修复。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1.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理有效期;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由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或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拟任设计 (略) 政或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1.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实行承诺制(格式自拟),投标时不要求提供,其中标后 (略)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略)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 〕208)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及设计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9个月内任意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含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环保、国土、政府采购等项目)。
3.1.5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http://**.cn)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本项目不接受受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限制了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且在限制投标人投标期限内的企业参加投标。
3.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推荐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北京时间,下同)起, (略) 招标投标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A)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预览PDF版本招标文件,如需下载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等。具体办理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行政监管部门)衡东县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的监督,联系方式0734-*。
8. 其他/9. 联系方式招标人: | 衡东县城乡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衡东县洣水镇迎宾路202号 | 地 址: | (略) 高新区华兴街道创业中心 3 座 10 层 13 室 |
邮 编: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龙涛 | 联系人: | 邱女士 |
电 话: | * | 电 话: | 0734-*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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