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购项目预算:600,000元
01固定总价 02固定单价 03成本补偿 04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01中小企业02小微企业04监狱企业05福利性单位
01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02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03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日 17:00(北京时间), (略) 大祥区敏州东路桂苑小区D栋1单元1402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刘正杰
1、电话:*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 (略) (略)
(2)地址: (略) 宝庆西路16号
(3)联系人:唐先生
(4)邮编:/
(5)电话:*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 (略)
(2)地址: (略) 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中机工程大厦B座7层和9层
(3)联系人:刘先生
(4)邮编:*
(5)电话:*
(6)电子邮箱:*@*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