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经营者:

  当前,本市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略) 政府关于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的工作要求,保障抗原检测、涉疫医疗药品(包括中药材)、防护用品(口罩等)、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涉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 (略) 场价格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略) 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 (略) 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 (略) 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有关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略) 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各相关经营者:

  当前,本市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略) 政府关于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的工作要求,保障抗原检测、涉疫医疗药品(包括中药材)、防护用品(口罩等)、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涉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 (略) 场价格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略) 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 (略) 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 (略) 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有关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略) 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