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江坪河库区水面清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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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江坪河库区水面清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鹤峰县江坪河库区水面清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16:04|发布单位:湖北同欣 (略)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项目监管地:鹤峰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鹤峰县江坪河库区水面清漂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鹤峰县电子交易平台(http://**)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我要投标”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TXZB-HF2022-41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鹤财采计【2022】183号

3、项目名称:鹤峰县江坪河库区水面清漂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50(万元)

6、最高限价:150(万元)

7、采购需求:

江坪河水库主库岸线58.45公里,库面面积29880亩,开展江坪河水库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组织专业队*利用渣网、机械清漂船等专业工具,对江坪河水库范围内树木枝干、植被落叶、生活垃圾、废弃物、动物尸体等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对打捞清理上岸的漂浮物做好分拣、外运和无害化处理,确保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按水面作业面积大小划分为两个包,即两河口以上(含南渡江支流)为第一包,预算资金75万元/年;南渡江两河口以下为第二包,预算资金75万元/年;(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第一包:75万元/年(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报价);第二包:75万元/年(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报价);各潜在供应商人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标包中的2个标包投标,每个供应商只允许中1个标包。供应商可参与以上两个标包投标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当第一标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第二标包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开标当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鹤峰县电子交易平台(http://**)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我要投标”免费下载

3、方式:

投标人自行办理湖北CA,登*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鹤峰县电子交易平台(http://**),选择“投标人登*”,选择“湖北CA”,左上角“主平台”打开选择“鹤峰县电子交易平台”,点选本项目进行报名和下载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制作软件制作好投标文件内容后,点击上传投标文件进行上传,点击上传投标文件按钮,弹出上传投标文件页面, 在投标文件上传页面中点击上传投标文件可以进行投标文件上传操作。递交时间以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五、开启

1、时间:**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人于开标当天,登*新点限额电子开标大厅:http://**进入本项目进行开标、解密。(投标人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新点限额电子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意向供应商应当在恩施分散采购平台(http://**),点击注册按钮进行企业入库操作。办理 CA 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QQ:* 。
2.已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因自身原因选择终止的,可在鹤峰县分散采购平台中进行撤回操作。
3.本 (略) 政府采购网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鹤峰县电子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询价时间如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即供应商不需要拟派人员到开标现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峰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16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同欣 (略)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后坝路政务服务中心右侧三楼301室

联系方式:0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望衣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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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江坪河库区水面清漂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16:04|发布单位:湖北同欣 (略)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项目监管地:鹤峰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鹤峰县江坪河库区水面清漂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鹤峰县电子交易平台(http://**)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我要投标”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TXZB-HF2022-41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鹤财采计【2022】183号

3、项目名称:鹤峰县江坪河库区水面清漂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50(万元)

6、最高限价:150(万元)

7、采购需求:

江坪河水库主库岸线58.45公里,库面面积29880亩,开展江坪河水库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组织专业队*利用渣网、机械清漂船等专业工具,对江坪河水库范围内树木枝干、植被落叶、生活垃圾、废弃物、动物尸体等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对打捞清理上岸的漂浮物做好分拣、外运和无害化处理,确保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按水面作业面积大小划分为两个包,即两河口以上(含南渡江支流)为第一包,预算资金75万元/年;南渡江两河口以下为第二包,预算资金75万元/年;(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第一包:75万元/年(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报价);第二包:75万元/年(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报价);各潜在供应商人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标包中的2个标包投标,每个供应商只允许中1个标包。供应商可参与以上两个标包投标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当第一标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第二标包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开标当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鹤峰县电子交易平台(http://**)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我要投标”免费下载

3、方式:

投标人自行办理湖北CA,登*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鹤峰县电子交易平台(http://**),选择“投标人登*”,选择“湖北CA”,左上角“主平台”打开选择“鹤峰县电子交易平台”,点选本项目进行报名和下载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制作软件制作好投标文件内容后,点击上传投标文件进行上传,点击上传投标文件按钮,弹出上传投标文件页面, 在投标文件上传页面中点击上传投标文件可以进行投标文件上传操作。递交时间以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五、开启

1、时间:**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投标人于开标当天,登*新点限额电子开标大厅:http://**进入本项目进行开标、解密。(投标人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新点限额电子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意向供应商应当在恩施分散采购平台(http://**),点击注册按钮进行企业入库操作。办理 CA 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QQ:* 。
2.已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因自身原因选择终止的,可在鹤峰县分散采购平台中进行撤回操作。
3.本 (略) 政府采购网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鹤峰县电子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询价时间如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即供应商不需要拟派人员到开标现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峰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16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同欣 (略)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后坝路政务服务中心右侧三楼301室

联系方式:0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望衣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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