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的公告
开发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及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的单位应当主动向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现就202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
二、开发区范围内符合《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的单位(场所),应填写《广西消防安全重点申报表
》主动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狮山路1号)申报备案。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25日,经大队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和火灾高危单位名录。
三、2022年已经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且至今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单位,可以直接确定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此次可不再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关停且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及时告知本大队,经大队核实后将对消防重点单位火灾及火灾高危单位名录库予以调整。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0771-*。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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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及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的单位应当主动向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现就202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
二、开发区范围内符合《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的单位(场所),应填写《广西消防安全重点申报表
》主动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狮山路1号)申报备案。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25日,经大队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和火灾高危单位名录。
三、2022年已经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且至今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单位,可以直接确定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此次可不再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关停且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及时告知本大队,经大队核实后将对消防重点单位火灾及火灾高危单位名录库予以调整。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0771-*。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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