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口绿化基地山林及院区绿化管护项目
南口绿化基地山林及院区绿化管护项目
(略) (略) 受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口绿化基地山林及院区绿化管护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口绿化基地山林及院区绿化管护项目
项目编号:*-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西城区成方街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聂女士;010-*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地点: (略) 昌平区南口镇东园村
服务期:一年。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按年度签订合同。续签合同前应通过采购人满意度考评,考评未通过*方要求的,不予续签合同。
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及地点:**日至12月 26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 (略) (略) 714室( (略) 东城区崇外大街90号);售价:200元(现金),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本人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章。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日9时30分
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略) (略) 407会议室( (略) 崇外大街90号)
二、开标时间:**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资格要求:
1、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4、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5、供应商不得存在或由财政部门认定存在参与人民银行以往采购项目中:(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行为。
6、供应商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选,中选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7、近3年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本项目一年控制价人民币*元,三年控制价人民币*元。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9.* 万元(人民币)
(略) (略) 受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口绿化基地山林及院区绿化管护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口绿化基地山林及院区绿化管护项目
项目编号:*-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西城区成方街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聂女士;010-*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地点: (略) 昌平区南口镇东园村
服务期:一年。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按年度签订合同。续签合同前应通过采购人满意度考评,考评未通过*方要求的,不予续签合同。
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及地点:**日至12月 26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 (略) (略) 714室( (略) 东城区崇外大街90号);售价:200元(现金),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本人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章。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日9时30分
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略) (略) 407会议室( (略) 崇外大街90号)
二、开标时间:**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资格要求:
1、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4、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5、供应商不得存在或由财政部门认定存在参与人民银行以往采购项目中:(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行为。
6、供应商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选,中选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7、近3年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本项目一年控制价人民币*元,三年控制价人民币*元。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9.*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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