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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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项目比选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项目
品目

服务/水利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服务/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环境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日17:09
开标时间**日10:00
预算金额¥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杰、朱逸元、朱彬
项目联系电话:021-**8003、021-**8006
采购单位 (略) 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徐汇区三江路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史老师 021-*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杰、朱逸元、朱彬 021-**8003、021-**8006
附件:
附件1SHZC* (略) 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项目.pdf

  上海 (略) (略) 环境监测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SHZ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杰、朱逸元、朱彬

项目联系电话::021-**8003、021-**80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徐汇区三江路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史老师 0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杰、朱逸元、朱彬 021-**8003、021-**8006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上海 (略) (略) 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略) 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采购。兹邀请相关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项目

2、项目编号:SHZC*

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5万元(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标处理);

4、项目内容: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要求, (略) 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评估工作。考虑农业生产布局,兼顾地形和水利管理特征,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水质、水文和土壤等地面监测,同时搜集农业面源污染相关的统计数据,评估农业面源污染入河负荷,为农业面源污染管理提供有效数据支撑(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采购需求)

5、项目时限:**日至**日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供应商(或联合体任意一方)须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须按资格要求项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6项资格要求。

三、报名、领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日起至**日,每天上午9时至11 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3、报名需携带资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凡有意参加此次比选项目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 (略) 进行现场或网上邮件形式(*@*hzfcg.cn、*@*hzfcg.cn)报名、领购比选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比选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供应商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比选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说明:获取比选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5、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佰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于**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按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响应文件送至上海 (略) (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二、开标时间:**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五、其他

1、本公告有效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

2、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3、本项 (略) 级财政预算单位,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 (略) 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 (略)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依据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采购。

4、本项目须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项目
品目

服务/水利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服务/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环境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日17:09
开标时间**日10:00
预算金额¥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杰、朱逸元、朱彬
项目联系电话:021-**8003、021-**8006
采购单位 (略) 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徐汇区三江路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史老师 021-*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杰、朱逸元、朱彬 021-**8003、021-**8006
附件:
附件1SHZC* (略) 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项目.pdf

  上海 (略) (略) 环境监测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略) 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略) 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SHZ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杰、朱逸元、朱彬

项目联系电话::021-**8003、021-**80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徐汇区三江路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史老师 0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杰、朱逸元、朱彬 021-**8003、021-**8006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上海 (略) (略) 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略) 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采购。兹邀请相关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项目

2、项目编号:SHZC*

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5万元(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标处理);

4、项目内容: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要求, (略) 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评估工作。考虑农业生产布局,兼顾地形和水利管理特征,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水质、水文和土壤等地面监测,同时搜集农业面源污染相关的统计数据,评估农业面源污染入河负荷,为农业面源污染管理提供有效数据支撑(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采购需求)

5、项目时限:**日至**日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供应商(或联合体任意一方)须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须按资格要求项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6项资格要求。

三、报名、领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日起至**日,每天上午9时至11 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3、报名需携带资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凡有意参加此次比选项目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 (略) 进行现场或网上邮件形式(*@*hzfcg.cn、*@*hzfcg.cn)报名、领购比选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比选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供应商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比选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说明:获取比选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5、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佰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比选会议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于**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按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响应文件送至上海 (略) (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二、开标时间:**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五、其他

1、本公告有效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

2、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3、本项 (略) 级财政预算单位,本项目的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 (略) 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 (略)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依据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采购。

4、本项目须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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