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龙岩市环境卫生中心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龙岩市环境卫生中心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略) 公物 (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 (略) 环境卫生中心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LYCG[DY]*-1
2、项目名称: (略) 环境卫生中心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协商保证金 | ||||||
1 |
| * | * | 0 |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 计划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包1 | (略) 环境卫生中心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服务 | 福建 (略) | (略) 新罗区曹溪镇中*路南山盂 |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资格要求备注 | 根据《 (略) 财政局 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针对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备注 |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2-12-21 15:11;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2-12-26 23:59:59。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2-12-27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 (略) 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A地块B1号楼5-8层 - 9号开标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2-12-27 09:00, (略) 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A地块B1号楼5-8层 - 9号开标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环境卫生中心
联系人姓名:廖先生
地址: (略) 新罗区莲新北路5号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 (略) 公物 (略)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地址: (略) 新罗区西陂街道龙腾社区龙岩大道中388号B1幢八层
联系方法:*
(略) 公物 (略)
2022-12-21
(略) 公物 (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 (略) 环境卫生中心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LYCG[DY]*-1
2、项目名称: (略) 环境卫生中心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协商保证金 | ||||||
1 |
| * | * | 0 |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 计划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包1 | (略) 环境卫生中心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服务 | 福建 (略) | (略) 新罗区曹溪镇中*路南山盂 |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资格要求备注 | 根据《 (略) 财政局 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针对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
备注 |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2-12-21 15:11;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2-12-26 23:59:59。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2-12-27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 (略) 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A地块B1号楼5-8层 - 9号开标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2-12-27 09:00, (略) 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A地块B1号楼5-8层 - 9号开标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环境卫生中心
联系人姓名:廖先生
地址: (略) 新罗区莲新北路5号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 (略) 公物 (略)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地址: (略) 新罗区西陂街道龙腾社区龙岩大道中388号B1幢八层
联系方法:*
(略) 公物 (略)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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