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农商银行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南通农商银行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南通农商银行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函证业务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获取在我行开立存贷款账户的客户授权后,以函件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在函件上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我行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统一处理。详细地址: (略) 工农南路89号。联系电话:0513-*。
三、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
2.送达银行函证所需资料: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审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授权书,经办人员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
4.银行询证函应按《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及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四、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业务服务收费按照《江苏南通农村 (略) 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服务价格目录》执行。
五、服务与监督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
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发函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向回函部门反映。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513-*,监督电话0513-*。
特此公告。
江苏南通农村 (略)
2022年7月25日
南通农商银行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函证业务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获取在我行开立存贷款账户的客户授权后,以函件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在函件上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我行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统一处理。详细地址: (略) 工农南路89号。联系电话:0513-*。
三、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
2.送达银行函证所需资料: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审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授权书,经办人员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
4.银行询证函应按《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及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四、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业务服务收费按照《江苏南通农村 (略) 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服务价格目录》执行。
五、服务与监督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
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发函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向回函部门反映。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513-*,监督电话0513-*。
特此公告。
江苏南通农村 (略)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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