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交公司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达州市公交公司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达州市公交公司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达州

20221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PAGEREF _Toc17226 \h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PAGEREF _Toc7464 \h 4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12139 \h 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PAGEREF _Toc1943 \h 37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PAGEREF _Toc27797 \h 38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PAGEREF _Toc32117 \h 40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PAGEREF _Toc15478 \h 40

第八章 评审方法 PAGEREF _Toc22274 \h 49

第九章 采购合同(样例) PAGEREF _Toc15201 \h 5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重庆大正建设 (略) (略) (略) 委托,拟对达州市公交公司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 (略) (略) 。

4、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内容为: (略) (略) 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包含血常规18项、妇科检查、肝功能11项、宫颈TCT液基细胞、子宫附件彩超、乳腺彩照。(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 (略) (略) 官网、微信公众号及达州凤凰山下论坛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项目。

8、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二)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24日09时00分至2023年1月2 日17时00分(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上获取或现场获取。

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于文件获取时间内,*@*q.com,供应商在本项目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邮件发送并支付标书款成功即为报名成功。

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于文件获取时间内, (略) 金牛区蜀西路399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1008购买,购买采购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注:介绍信中应当注明联系电话、地址、邮箱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2023年1月3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和磋商地点:

磋商文件递交地址: (略) 通川区西外金 (略) 304办公室(行政管理部)。

磋商地点: (略) 通川区西外金 (略) 302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西外金龙大道8号

联 系 人:简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地 址: (略) 金牛区蜀西路339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1008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


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邀请磋商

供应商的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至少3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450元每人

3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450元每人

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并且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90%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5

磋商情况公告

本项目磋商结 (略) (略) 官网、微信公众号及达州凤凰山下论坛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有()/无(√)答疑会/现场考察

9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日历天(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无效。)

10

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磋商时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其他响应文件*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储存)*份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8-*

12

磋商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8-*

13

确定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3家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网上发布,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单位盖章介绍信到重庆大正建设 (略)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8-*。

地址:重庆大正建设 (略) 。

15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共计5000元;

由三家成交供应商平均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注:本前附表以外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 (略) (略)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重庆大正建设 (略) 。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 (略) (略) 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 (略)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6.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6.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6.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6.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6.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是否接受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6.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如收取则适用,否收取详见须知附表)

7.1 供应商必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以人民币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7.5.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5.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7.5.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7.5.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5.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5.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5.6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0.1.1磋商邀请

10.1.2磋商须知

10.1.3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0.1.4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0.1.5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0.1.6响应文件格式

10.1.7评审方法

10.1.8采购合同(草案)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略) (略) 官网、微信公众号及达州凤凰山下论坛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 (略) 官网、微信公众号及达州凤凰山下论坛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是否组织见须知附表)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和装订(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见须知附表)

18.1供应商磋商时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份,其他响应文件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必须分册装订。

18.2资格性响应文件应为正本*份副本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其他响应文件应为正本*份副本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应以U盘形式提交。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响应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

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密封时,应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分别封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单位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3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应当与磋商文件的名称、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的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4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现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5 现场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21.4.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1.4.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1.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3.3.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3.3.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23.3.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23.3.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23.3.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

24.1根据《最 (略)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规定,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其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公告发布后, (略) 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鲜章到重庆大正建设 (略) 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详见须知附表)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及磋商时的承诺进行验收。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3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5.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5.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35.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5.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35.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5.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5.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5.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5.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35.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5.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作调整。

37、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若有)

38、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特别说明:本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若其非法人单位则“法定代表人”代指“单位负责人”。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项目编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重庆大正建设 (略) :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则无需提供

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 应 商:(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须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承诺函

重庆大正建设 (略) :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五、我公司在本次磋商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略) 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已包含合法取得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致重庆大正建设 (略) :

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承诺。

我公司对于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注: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⑤供应商若为不具备 (略) 或分支机构的, (略) 的授权书(授权范围至少应包括授权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略)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五、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的

承诺函

致重庆大正建设 (略) :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六、供应商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致重庆大正建设 (略) :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七、其他材料

注: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项目编号:

其他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一、报价函

重庆大正建设 (略) :

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根据磋商进程,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响应的价格。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件1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二、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

序号

采购内容

响应报价

1

(略) (略) 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说明:(如有)

注:1、 本表应编制于响应文件中作为首轮报价,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总价。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本表可以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应答为:“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本表可以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应答为:“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供应商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其他材料

注:对照磋商文件关于采购需求与评分标准等具体要求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相关说明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说明等,格式自拟。


现场报价表

重庆大正建设 (略) :

我公司(企业)认真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并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以及技术参数,通过仔细核算,作出现场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

注:

1、本报价表必须逐一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报价。

2、响应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此报价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总价。

4、现场报价表无需编制于响应文件中,在磋商结束后单独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项目。

(二)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⑤供应商若为不具备 (略) 或分支机构的, (略) 的授权书(授权范围至少应包括授权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略)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3、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二)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响应单位的公章(鲜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范围

(略) 年度健康体检的工作,我司拟开展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预计参检总人数约500人,预算费用为450元每人。

二、采购清单

标的名称:健康体检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1、检查项目内容

类型

体检项目

检查意义

检查分类

未婚

已婚

化验检查

血细胞分析等18项

主要包含白细胞计数及其分类、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等18项检测,筛查常见感染性疾病及血液系统疾病

肝功能11项

谷*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谷氨酰转肽酶、碱性磷酸酶、胆碱酯酶、白蛋白、球蛋白、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等,判断肝脏损伤时要结合各种指标进行综合的分析、判断,单纯的谷*转氨酶升高时,一般提示肝细胞受到损伤。

妇科检查

妇科常规+白带常规、白带常规六联检、阴道镜、尿妊娠实验、宫颈刮片

宫颈TCT液基细胞

筛查子宫颈癌及癌前病变

子宫附件彩超

了解输尿管、膀胱、子宫等附件炎症及肿块

乳腺彩超

发现乳腺增生、肿物、结节、囊肿、腺瘤、乳腺癌等病变

2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进一步了解参检人具体情况,充分了解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后提供体检项目服务计划,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体检地点、服务场次、现场流程、人数安排应科学合理。

(2)供应商应合理统一安排相对独立的体检区域和专门的体检部门,做到医、检分离,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分团体将参检人安排在多个区域进行体检,并安排专门的医导进行体检组织和安排,为受检者提供体检引导服务。

(3)供应商应具有科学的体检质量控制系统,保证体检所涉及的仪器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的体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对参检人进行体检,并确保体检检查结果的科学性、正确性。

(4)供应商应协助参检人选择自费体检项目,自费体检项目由参检人自行支付,采购人不额外支出。

(5)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确定的体检时间前2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健康检查相关注意事项。

(6)供应商应将体检检查结果有明显异常者及时通知采购人,若参检人有需要进一步检查,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协助其预约门诊专家号。

(7)供应商应提供检后电话咨询服务(必要时提供上门咨询服务)、团检健康分析总结等增值服务。

(8)供应商应在体检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本次所有参检人员的体检报告。

(9)供应商根据本项目体检项目、需求内容,拟定至少包含体检各项目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3、报价要求

序号

类别

人数(名)

单价(元)

报价(元)

1

女性

500

说明:

1、本次预估人数是磋商时用于计算价格的参考数量,并不代表最终订购的实际具体数量,实际将据实结算。

2、供应商应详细报出采购所需项的全部价格(包括人工费、售后、国内税费、知识产权费(若有)、采购代理及其它相关费用等),若漏报则视为已包含在合计金额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影响其报价的有效性。

三、技术/服务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服务的医生包含内科、超声科、放射科、检验科、总检的主检医生。

2、设施设备要求

为满足本次体检供应商拟投入本次体检服务的设备包含彩超、CT机。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制定体检服务方案,包含①具体场次安排②团检人员安排 ③体检流程安排④体检时间预计⑤健康体检档案管理。 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提供应急措施方案,包含:①突发疾病预案、②紧急伤害事件应急预案③ 设备故障应急预案、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接采购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

2、付款方式:根据单价乘以数量据实结算。

4、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服务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

7、其他未尽事宜合同中约定。

注意:本章商务以及技术/服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若有负偏离,作无效响应处理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六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4.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1.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4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或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由少数民族和不发达地区供应商成为优先推荐供应商。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10.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10.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2.10.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10.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2.10.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1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专家小组成员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及打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详细评审85.00分

报价得分15.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项

详细描述m

分值

关联格式

服务方案

供应商为本项目制定的体检服务方案(至少包含①具体场次安排②团检人员安排③体检流程安排④体检时间预计⑤健康体检档案管理)以上内容完整,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5分,以上内容每缺一项扣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指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逻辑思路混乱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与本项目不匹配或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技术服务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或前后不一致等情形。

25.00

商务应答表

服务方案

接待 能力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健康体检场所同时容纳体检人数在400人(含)以上的得5分,健康体检场所同时容纳体检人数在400人以下200人(含)以上的得3分,200人以下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00

商务应答表

服务方案

履约能力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含1日)以后,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得5分,最多得15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00

商务应答表

服务方案

增值服务

1、体检后续增值服务内容(含协助挂专家号、住院办理、专家会诊、体检报告一对一咨询等)供应商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

2、在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基础上,供应商承诺每增加一项体检项目的(应有利于项目实施)加2分,最多加12分。

20.00

商务应答表

服务方案

应急预案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措施内容包含:①突发疾病预案②紧急伤害事件应急预案③设备故障应急预案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0分,以上内容每缺一项扣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指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逻辑思路混乱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与本项目不匹配或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技术服务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或前后不一致等情形。

20.00

商务应答表

服务方案

价格分

价格分

满足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

15.00

报价表

标的清单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采购合同(样例)

项目名称:

*方合同编号:

*方(采购人):

*方(供应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文件》、*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

3.*方在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的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明确)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4.1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每人(¥_______________元/每人)。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金额不变,*方无须另向*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2 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承诺

5.1 *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5.2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拥有。

第六条 *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方的服务进行督促,并要求*方进行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修改。

6.2 负责监督*方服务的实施及执行情况。

6.3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4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按照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按时保质完成服务。

7.2 根据本合同规定向*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7.3 及时向*方通告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

7.4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

8.2 如因*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选择以下第种解决方式:

1. 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 向*方所在地有 (略) 提起诉讼。

(略) 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一方不得无理由解除合同。

11.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的前提下,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须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 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方份,*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方: *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所有条款均可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后进行修改。


上一条: (略) (略) OA办公系统项目
下一条: (略)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 (略) 通川区朝阳东路371号- (略) 、371号-5房屋等2宗资产公开招租的公告


项目编号:

达州市公交公司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达州

20221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PAGEREF _Toc17226 \h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PAGEREF _Toc7464 \h 4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12139 \h 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PAGEREF _Toc1943 \h 37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PAGEREF _Toc27797 \h 38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PAGEREF _Toc32117 \h 40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PAGEREF _Toc15478 \h 40

第八章 评审方法 PAGEREF _Toc22274 \h 49

第九章 采购合同(样例) PAGEREF _Toc15201 \h 5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重庆大正建设 (略) (略) (略) 委托,拟对达州市公交公司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 (略) (略) 。

4、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内容为: (略) (略) 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包含血常规18项、妇科检查、肝功能11项、宫颈TCT液基细胞、子宫附件彩超、乳腺彩照。(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 (略) (略) 官网、微信公众号及达州凤凰山下论坛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项目。

8、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二)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24日09时00分至2023年1月2 日17时00分(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上获取或现场获取。

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于文件获取时间内,*@*q.com,供应商在本项目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邮件发送并支付标书款成功即为报名成功。

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于文件获取时间内, (略) 金牛区蜀西路399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1008购买,购买采购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注:介绍信中应当注明联系电话、地址、邮箱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2023年1月3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和磋商地点:

磋商文件递交地址: (略) 通川区西外金 (略) 304办公室(行政管理部)。

磋商地点: (略) 通川区西外金 (略) 302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西外金龙大道8号

联 系 人:简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 (略)

地 址: (略) 金牛区蜀西路339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1008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


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邀请磋商

供应商的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至少3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450元每人

3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450元每人

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并且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90%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5

磋商情况公告

本项目磋商结 (略) (略) 官网、微信公众号及达州凤凰山下论坛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有()/无(√)答疑会/现场考察

9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日历天(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无效。)

10

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磋商时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其他响应文件*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储存)*份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8-*

12

磋商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8-*

13

确定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3家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网上发布,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单位盖章介绍信到重庆大正建设 (略)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28-*。

地址:重庆大正建设 (略) 。

15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共计5000元;

由三家成交供应商平均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注:本前附表以外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 (略) (略)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重庆大正建设 (略) 。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 (略) (略) 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 (略)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6.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6.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6.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6.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6.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是否接受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6.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如收取则适用,否收取详见须知附表)

7.1 供应商必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以人民币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7.5.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5.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7.5.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7.5.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5.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5.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5.6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0.1.1磋商邀请

10.1.2磋商须知

10.1.3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0.1.4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0.1.5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0.1.6响应文件格式

10.1.7评审方法

10.1.8采购合同(草案)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略) (略) 官网、微信公众号及达州凤凰山下论坛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略) (略) 官网、微信公众号及达州凤凰山下论坛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是否组织见须知附表)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和装订(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见须知附表)

18.1供应商磋商时应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份,其他响应文件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必须分册装订。

18.2资格性响应文件应为正本*份副本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其他响应文件应为正本*份副本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应以U盘形式提交。

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响应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

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密封时,应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分别封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单位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3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应当与磋商文件的名称、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的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4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现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5 现场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21.4.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1.4.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1.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3.3.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3.3.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23.3.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23.3.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23.3.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

24.1根据《最 (略)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规定,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其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公告发布后, (略) 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鲜章到重庆大正建设 (略) 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详见须知附表)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及磋商时的承诺进行验收。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3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5.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5.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35.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5.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35.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5.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5.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5.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5.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35.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5.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作调整。

37、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若有)

38、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特别说明:本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若其非法人单位则“法定代表人”代指“单位负责人”。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项目编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重庆大正建设 (略) :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则无需提供

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 应 商:(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须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承诺函

重庆大正建设 (略) :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五、我公司在本次磋商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略) 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已包含合法取得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致重庆大正建设 (略) :

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承诺。

我公司对于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注: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⑤供应商若为不具备 (略) 或分支机构的, (略) 的授权书(授权范围至少应包括授权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略)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五、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的

承诺函

致重庆大正建设 (略) :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六、供应商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致重庆大正建设 (略) :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七、其他材料

注: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项目编号:

其他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一、报价函

重庆大正建设 (略) :

1、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根据磋商进程,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响应的价格。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件1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二、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

序号

采购内容

响应报价

1

(略) (略) 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说明:(如有)

注:1、 本表应编制于响应文件中作为首轮报价,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总价。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本表可以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应答为:“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本表可以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应答为:“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供应商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其他材料

注:对照磋商文件关于采购需求与评分标准等具体要求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相关说明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说明等,格式自拟。


现场报价表

重庆大正建设 (略) :

我公司(企业)认真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并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以及技术参数,通过仔细核算,作出现场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

注:

1、本报价表必须逐一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报价。

2、响应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此报价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总价。

4、现场报价表无需编制于响应文件中,在磋商结束后单独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项目。

(二)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⑤供应商若为不具备 (略) 或分支机构的, (略) 的授权书(授权范围至少应包括授权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略)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3、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三章格式)

(二)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响应单位的公章(鲜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范围

(略) 年度健康体检的工作,我司拟开展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预计参检总人数约500人,预算费用为450元每人。

二、采购清单

标的名称:健康体检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1、检查项目内容

类型

体检项目

检查意义

检查分类

未婚

已婚

化验检查

血细胞分析等18项

主要包含白细胞计数及其分类、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等18项检测,筛查常见感染性疾病及血液系统疾病

肝功能11项

谷*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谷氨酰转肽酶、碱性磷酸酶、胆碱酯酶、白蛋白、球蛋白、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等,判断肝脏损伤时要结合各种指标进行综合的分析、判断,单纯的谷*转氨酶升高时,一般提示肝细胞受到损伤。

妇科检查

妇科常规+白带常规、白带常规六联检、阴道镜、尿妊娠实验、宫颈刮片

宫颈TCT液基细胞

筛查子宫颈癌及癌前病变

子宫附件彩超

了解输尿管、膀胱、子宫等附件炎症及肿块

乳腺彩超

发现乳腺增生、肿物、结节、囊肿、腺瘤、乳腺癌等病变

2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进一步了解参检人具体情况,充分了解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后提供体检项目服务计划,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体检地点、服务场次、现场流程、人数安排应科学合理。

(2)供应商应合理统一安排相对独立的体检区域和专门的体检部门,做到医、检分离,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分团体将参检人安排在多个区域进行体检,并安排专门的医导进行体检组织和安排,为受检者提供体检引导服务。

(3)供应商应具有科学的体检质量控制系统,保证体检所涉及的仪器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的体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对参检人进行体检,并确保体检检查结果的科学性、正确性。

(4)供应商应协助参检人选择自费体检项目,自费体检项目由参检人自行支付,采购人不额外支出。

(5)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确定的体检时间前2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健康检查相关注意事项。

(6)供应商应将体检检查结果有明显异常者及时通知采购人,若参检人有需要进一步检查,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协助其预约门诊专家号。

(7)供应商应提供检后电话咨询服务(必要时提供上门咨询服务)、团检健康分析总结等增值服务。

(8)供应商应在体检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本次所有参检人员的体检报告。

(9)供应商根据本项目体检项目、需求内容,拟定至少包含体检各项目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3、报价要求

序号

类别

人数(名)

单价(元)

报价(元)

1

女性

500

说明:

1、本次预估人数是磋商时用于计算价格的参考数量,并不代表最终订购的实际具体数量,实际将据实结算。

2、供应商应详细报出采购所需项的全部价格(包括人工费、售后、国内税费、知识产权费(若有)、采购代理及其它相关费用等),若漏报则视为已包含在合计金额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影响其报价的有效性。

三、技术/服务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服务的医生包含内科、超声科、放射科、检验科、总检的主检医生。

2、设施设备要求

为满足本次体检供应商拟投入本次体检服务的设备包含彩超、CT机。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制定体检服务方案,包含①具体场次安排②团检人员安排 ③体检流程安排④体检时间预计⑤健康体检档案管理。 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提供应急措施方案,包含:①突发疾病预案、②紧急伤害事件应急预案③ 设备故障应急预案、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接采购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

2、付款方式:根据单价乘以数量据实结算。

4、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服务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

7、其他未尽事宜合同中约定。

注意:本章商务以及技术/服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若有负偏离,作无效响应处理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六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4.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1.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4.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4.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4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或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由少数民族和不发达地区供应商成为优先推荐供应商。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10.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10.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2.10.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10.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2.10.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1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专家小组成员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及打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详细评审85.00分

报价得分15.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项

详细描述m

分值

关联格式

服务方案

供应商为本项目制定的体检服务方案(至少包含①具体场次安排②团检人员安排③体检流程安排④体检时间预计⑤健康体检档案管理)以上内容完整,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5分,以上内容每缺一项扣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指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逻辑思路混乱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与本项目不匹配或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技术服务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或前后不一致等情形。

25.00

商务应答表

服务方案

接待 能力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健康体检场所同时容纳体检人数在400人(含)以上的得5分,健康体检场所同时容纳体检人数在400人以下200人(含)以上的得3分,200人以下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00

商务应答表

服务方案

履约能力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含1日)以后,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得5分,最多得15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00

商务应答表

服务方案

增值服务

1、体检后续增值服务内容(含协助挂专家号、住院办理、专家会诊、体检报告一对一咨询等)供应商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

2、在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基础上,供应商承诺每增加一项体检项目的(应有利于项目实施)加2分,最多加12分。

20.00

商务应答表

服务方案

应急预案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措施内容包含:①突发疾病预案②紧急伤害事件应急预案③设备故障应急预案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0分,以上内容每缺一项扣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指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或逻辑思路混乱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与本项目不匹配或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技术服务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或前后不一致等情形。

20.00

商务应答表

服务方案

价格分

价格分

满足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

15.00

报价表

标的清单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采购合同(样例)

项目名称:

*方合同编号:

*方(采购人):

*方(供应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文件》、*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

3.*方在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的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明确)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4.1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每人(¥_______________元/每人)。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金额不变,*方无须另向*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2 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承诺

5.1 *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5.2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拥有。

第六条 *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方的服务进行督促,并要求*方进行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修改。

6.2 负责监督*方服务的实施及执行情况。

6.3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4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对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按照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按时保质完成服务。

7.2 根据本合同规定向*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7.3 及时向*方通告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

7.4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

8.2 如因*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选择以下第种解决方式:

1. 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 向*方所在地有 (略) 提起诉讼。

(略) 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外,一方不得无理由解除合同。

11.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的前提下,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须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 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方份,*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方: *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所有条款均可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后进行修改。


上一条: (略) (略) OA办公系统项目
下一条: (略)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 (略) 通川区朝阳东路371号- (略) 、371号-5房屋等2宗资产公开招租的公告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