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餐服务谈判公告
供餐服务谈判公告
采购 公告
供餐服务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 供餐服务
1.2采购项目编号: K*4015
1.3资金来源: 已落实
1.4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1.5项目类型: 服务类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为我司员工提供工作餐及项目餐
2.2 服务期限: 2023年1月18日-2024年1月17日
2.3 服务地点:光明文化艺术中心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A.工作日中餐:7菜1汤(2大荤3小荤2素1汤),提供水果(橱窗式);晚餐或周末:3菜1汤(2荤1素1汤),提供水果(不锈钢铁盒包);提供相应量的米饭。
B.将餐食保温保质配送至指定地点;供餐期间提供消毒碗柜、保温设备、餐具。
C.以上服务按照工作日中餐30元/人/餐,晚餐或周末餐25元/人/餐的标准,不另外付服务费包干制结算。
2.2采购项目规模:700,000.00元
3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3.1采购人名称: 深圳华侨城 (略)
3.2采购人地址: (略) 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汇新路和观光路交汇处光明文化艺术中心
3.3联系人:李静
3.4联系方式:*
3.5邮箱:*@*q.com
3.6联合采购人(如有):
3.7代理机构名称(如有):
3.8代理机构地址(如有):
3.9代理机构联系人(如有):
3.10手机号(如有):
4 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 (略) 或餐饮企业(提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 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
(2)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注意:须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或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3)业绩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承接过1个或1个以上企业供餐服务(注意: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和任一结算发票。)
(4)信誉要求: 见4.2要求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持有健康证
(6)其他要求:服务态度好,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企业所需服务
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因不良行为,被华侨城集团暂停投标资格或列为黑名单供应商的;
( 7)其他: 无
4.3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4.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4.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谈判釆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5 采购项目时间信息时间要求以华侨城电子招采平台线上公告为准 。
6.交易平台操作注意事项6.1采购文件获取
6.1.1报价前期准备
凡首次参加华侨城电子招采平台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华侨城电子招采平台( http://**)进行企业用户注册,按照网上的提示提交相关企业信息。
6.1.2采购文件获取
参与此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登录后 点击 “确认参与”并下载采购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6.2响应文件递交
(1)网上递交响应文件需按照电子招采平台的要求加密, 网上递交网址为:( http://**)投标人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
6.3 其他事项
供应商可查看采购文件或咨询采购人。
采购 公告
供餐服务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 供餐服务
1.2采购项目编号: K*4015
1.3资金来源: 已落实
1.4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1.5项目类型: 服务类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为我司员工提供工作餐及项目餐
2.2 服务期限: 2023年1月18日-2024年1月17日
2.3 服务地点:光明文化艺术中心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A.工作日中餐:7菜1汤(2大荤3小荤2素1汤),提供水果(橱窗式);晚餐或周末:3菜1汤(2荤1素1汤),提供水果(不锈钢铁盒包);提供相应量的米饭。
B.将餐食保温保质配送至指定地点;供餐期间提供消毒碗柜、保温设备、餐具。
C.以上服务按照工作日中餐30元/人/餐,晚餐或周末餐25元/人/餐的标准,不另外付服务费包干制结算。
2.2采购项目规模:700,000.00元
3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3.1采购人名称: 深圳华侨城 (略)
3.2采购人地址: (略) 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汇新路和观光路交汇处光明文化艺术中心
3.3联系人:李静
3.4联系方式:*
3.5邮箱:*@*q.com
3.6联合采购人(如有):
3.7代理机构名称(如有):
3.8代理机构地址(如有):
3.9代理机构联系人(如有):
3.10手机号(如有):
4 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 (略) 或餐饮企业(提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 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
(2)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注意:须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或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3)业绩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承接过1个或1个以上企业供餐服务(注意: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和任一结算发票。)
(4)信誉要求: 见4.2要求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持有健康证
(6)其他要求:服务态度好,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企业所需服务
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因不良行为,被华侨城集团暂停投标资格或列为黑名单供应商的;
( 7)其他: 无
4.3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4.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4.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谈判釆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5 采购项目时间信息时间要求以华侨城电子招采平台线上公告为准 。
6.交易平台操作注意事项6.1采购文件获取
6.1.1报价前期准备
凡首次参加华侨城电子招采平台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华侨城电子招采平台( http://**)进行企业用户注册,按照网上的提示提交相关企业信息。
6.1.2采购文件获取
参与此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登录后 点击 “确认参与”并下载采购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6.2响应文件递交
(1)网上递交响应文件需按照电子招采平台的要求加密, 网上递交网址为:( http://**)投标人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
6.3 其他事项
供应商可查看采购文件或咨询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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