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免煎颗粒服务商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023-XBZB-01001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免煎颗粒服务商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023-XBZB-01001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 (略) 免煎颗粒服务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 (略) 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XBZB-0100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免煎颗粒服务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专用材料费-中药颗粒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专用材料费-中药颗粒剂具体要求详见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专用材料费-中药颗粒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专用材料费-中药颗粒剂具体要求详见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专用材料费-中药颗粒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专用材料费-中药颗粒剂,具体要求详见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格有效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三)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四)投标人 (略) 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同时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人必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六)投标人必须是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七)投标人通过药监部门备案,本省企 (略) 备案证明,外省企业需 (略) 的销售备案证明。
(八)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纪记录,如未发生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九)投标人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略)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 (略) 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略) ( (略) 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 (略) 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黄河路116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沙依巴克区伊宁路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静、刘建新
电 话:0991-*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 (略) 免煎颗粒服务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 (略) 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XBZB-0100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免煎颗粒服务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专用材料费-中药颗粒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专用材料费-中药颗粒剂具体要求详见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专用材料费-中药颗粒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专用材料费-中药颗粒剂具体要求详见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专用材料费-中药颗粒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专用材料费-中药颗粒剂,具体要求详见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格有效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三)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四)投标人 (略) 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同时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人必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六)投标人必须是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七)投标人通过药监部门备案,本省企 (略) 备案证明,外省企业需 (略) 的销售备案证明。
(八)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纪记录,如未发生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
(九)投标人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略)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 (略) 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略) ( (略) 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 (略) 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黄河路116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沙依巴克区伊宁路江西大厦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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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静、刘建新
电 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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