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十三批公告】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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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十三批公告】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

【2022年第二十三批公告】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

以下机动车即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办理报废手续。逾期不报废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信息公布之日已办理此业务的请忽略本信息)。


附件: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清单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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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十三批公告】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

以下机动车即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办理报废手续。逾期不报废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信息公布之日已办理此业务的请忽略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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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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