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兵团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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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兵团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兵团机关各部门、院(校)、各直属机构,相关供应商:

为保证政府采购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决定2023年继续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兵财库〔2020〕106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各品目对应的编码、名称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3版)》执行,对照目录详见附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兵团本级车辆维修和保养、车辆加油、车辆保险、物业管理、印刷等定点或承诺入围服务的有效期延期至该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执行止,延用期间入围定点供应商无需续签协议,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码及品目对照表(2013版和2023版)

兵团财政局

2022年12月27日


兵团机关各部门、院(校)、各直属机构,相关供应商:

为保证政府采购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决定2023年继续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兵财库〔2020〕106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各品目对应的编码、名称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3版)》执行,对照目录详见附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兵团本级车辆维修和保养、车辆加油、车辆保险、物业管理、印刷等定点或承诺入围服务的有效期延期至该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执行止,延用期间入围定点供应商无需续签协议,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码及品目对照表(2013版和2023版)

兵团财政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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