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3年度执法执勤用车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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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3年度执法执勤用车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2023年度执法执勤用车保险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2年12月29日16:2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01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1月10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预算金额¥3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宁
项目联系电话022-*-8008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警官,022-*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宁,022-*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2023年度执法执勤用车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GP-2022-B-534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2023年度执法执勤用车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2023年度执法执勤用车保险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磋商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提供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证书业务范围至少包含:A.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B. 机动车(辆)保险,A、B两项具备任意一项即可),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同时提供其所属的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及法人组织授权书。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协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方式: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     

地址: (略) 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        

联系方式:赵警官,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联系方式:李宁,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宁

电 话:  022-*-800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2023年度执法执勤用车保险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2年12月29日16:2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01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1月10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预算金额¥3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宁
项目联系电话022-*-8008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警官,022-*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宁,022-*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2023年度执法执勤用车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GP-2022-B-534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2023年度执法执勤用车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2023年度执法执勤用车保险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磋商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提供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证书业务范围至少包含:A.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B. 机动车(辆)保险,A、B两项具备任意一项即可),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同时提供其所属的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及法人组织授权书。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协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方式: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和平分局     

地址: (略) 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        

联系方式:赵警官,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联系方式:李宁,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宁

电 话:  022-*-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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