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ICU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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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ICU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采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 ICU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3

报价起止时间:2023-01-06 09:00 -2023-01-06 11:00

采购单位: (略)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贺小波*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其它设备类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它设备类;
次要参数要求:注射泵、推注泵、监护仪、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除颤仪、有创呼吸机、心电图机、监护床:(1)12.1\"彩色液晶显示,高分辨率800×600 dpi. (2)标准参数:心电,血氧,血压,呼吸率,体温,心率。 (3)血压双重过压保护,温漂控制等技术,保证患者安全。 (4) 药物浓度计算,滴定表。 (5)屏幕显示亮度10级可调。 (6)脉率音量10级可调;报警音量10级可调;报警音与脉率音分离。;
1批 *.00 -

买家留言:-

附件:ICU医疗设备采购采购文件定.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重庆 (略) 垫江县 新民镇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垫江县 (略) )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验收、支付方式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1.产品质量保证期 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报所有货物及其附属安装服务质量保证期1年(需同时出具质保承诺书),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2.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a.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b.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24小时内响应,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率95% 工作日;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除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责任外,费用全部由供应商和厂家承担。 C.其他服务要求 (a)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供应商包修、包换、包退(指产品整体、非部件),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全部费用。 (b)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c)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直接选择换货时,供应商应当免费为其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d)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供应商应为采购人调换不得低于合同货物规格且采购人满意的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的产品。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 (e)换货产品合计价格若超过合同总价的1%时,超过1%的部分在付款时从合同总额中扣减,作为对采购人的赔偿。 (f)换货后,产品质保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g)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a.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b.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五、交货期限及地点 (一)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二)交货地点: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 六、验货方式 (一)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二)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三)成交供应商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货物出厂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 ICU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3

报价起止时间:2023-01-06 09:00 -2023-01-06 11:00

采购单位: (略)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贺小波*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其它设备类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它设备类;
次要参数要求:注射泵、推注泵、监护仪、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除颤仪、有创呼吸机、心电图机、监护床:(1)12.1\"彩色液晶显示,高分辨率800×600 dpi. (2)标准参数:心电,血氧,血压,呼吸率,体温,心率。 (3)血压双重过压保护,温漂控制等技术,保证患者安全。 (4) 药物浓度计算,滴定表。 (5)屏幕显示亮度10级可调。 (6)脉率音量10级可调;报警音量10级可调;报警音与脉率音分离。;
1批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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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重庆 (略) 垫江县 新民镇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垫江县 (略) )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验收、支付方式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1.产品质量保证期 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报所有货物及其附属安装服务质量保证期1年(需同时出具质保承诺书),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2.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a.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b.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24小时内响应,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率95% 工作日;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除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责任外,费用全部由供应商和厂家承担。 C.其他服务要求 (a)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供应商包修、包换、包退(指产品整体、非部件),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全部费用。 (b)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c)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直接选择换货时,供应商应当免费为其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d)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供应商应为采购人调换不得低于合同货物规格且采购人满意的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的产品。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 (e)换货产品合计价格若超过合同总价的1%时,超过1%的部分在付款时从合同总额中扣减,作为对采购人的赔偿。 (f)换货后,产品质保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g)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a.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b.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五、交货期限及地点 (一)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二)交货地点: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 六、验货方式 (一)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二)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三)成交供应商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货物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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