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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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 (略) (略) 交通运输局的委托, (略) 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ZH2022-CG1202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总预算:74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针对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基本资格条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9月-11月。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被邀请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1月3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 (略) ( (略) 芙蓉中路二段 (略) 之心722室)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略) 芙蓉中路二段 (略) 之心722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本项目磋商公告期限为2023年1月3日起至 2023年1月7日。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 (略) 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731-*

地 址: (略) 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 (略) 芙蓉中路二段 (略) 之心722室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







 


湖南 (略) (略) 交通运输局的委托, (略) 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ZH2022-CG1202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总预算:74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针对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基本资格条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9月-11月。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被邀请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1月3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 (略) ( (略) 芙蓉中路二段 (略) 之心722室)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略) 芙蓉中路二段 (略) 之心722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本项目磋商公告期限为2023年1月3日起至 2023年1月7日。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 (略) 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731-*

地 址: (略) 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 (略) 芙蓉中路二段 (略) 之心722室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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