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略) 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1月03日17: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1月03日至2023年01月1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1月14日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预算金额¥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庄丽
项目联系电话0591-*
采购单位 (略) 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仓山区福湾路8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警官/0591-*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淑芬、庄丽/0591-*

项目概况

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CS]*

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主要范围及要求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元)

1

1-1

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所采购货物需于每天上午6:30前按采购人于前一天晚19:00之前提交的采购清单要求的品目、数量配送到指定地点。等(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1年

*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为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2.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2.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5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2.8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2.9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3日至2023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方式:报价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2、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福州城北支行

账 号:*01394

3、公司邮箱:*@*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略) 仓山区福湾路811号        

联系方式:陈警官/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方式:杨淑芬、庄丽/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庄丽

电 话:  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略) 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1月03日17: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1月03日至2023年01月1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1月14日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预算金额¥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庄丽
项目联系电话0591-*
采购单位 (略) 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仓山区福湾路8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警官/0591-*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淑芬、庄丽/0591-*

项目概况

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CS]*

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主要范围及要求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元)

1

1-1

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所采购货物需于每天上午6:30前按采购人于前一天晚19:00之前提交的采购清单要求的品目、数量配送到指定地点。等(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1年

*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为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2.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2.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5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2.8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2.9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3日至2023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方式:报价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2、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福州城北支行

账 号:*01394

3、公司邮箱:*@*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略) 仓山区福湾路811号        

联系方式:陈警官/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方式:杨淑芬、庄丽/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庄丽

电 话:  0591-*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