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选择制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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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选择制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单位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选择制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增强广大民众保护空气质量的意识。现公开选择制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制作5块“已进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警示牌;

规格及要求:2.4m×1.2m,杆长1.8m,主体钢架国标7.5cmX250cmX2mm镀锌角钢焊接,焊接部位不锈钢处理;基座深挂40cmX40cm 钢筋十字;主板贴工程级反光膜,包边处理,主要材质均为304不锈钢;包括基坑开挖、混凝土浇筑、运输安装等工作。(安装地点:进入那大城区交通要道五个路口)

(二)印制《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海报1000份;

参数及规格:正度对开530mmX780mm,不干胶。

(三)印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20000份;

参数及规格:A4,80克双胶纸,双面彩色。

(四)制作(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横幅180条(含安装)。

参数及规格:700cm×70cm。

二、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或单位机构代码证;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三)报价函(具体列出明细费用)。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密封,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时间:**日至**日上午12:00止;

(二)地址: (略) 华盛路7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大楼三楼305室;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文件邮寄方式;

(四)联系电话:0898-*。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选择制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增强广大民众保护空气质量的意识。现公开选择制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制作5块“已进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警示牌;

规格及要求:2.4m×1.2m,杆长1.8m,主体钢架国标7.5cmX250cmX2mm镀锌角钢焊接,焊接部位不锈钢处理;基座深挂40cmX40cm 钢筋十字;主板贴工程级反光膜,包边处理,主要材质均为304不锈钢;包括基坑开挖、混凝土浇筑、运输安装等工作。(安装地点:进入那大城区交通要道五个路口)

(二)印制《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海报1000份;

参数及规格:正度对开530mmX780mm,不干胶。

(三)印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20000份;

参数及规格:A4,80克双胶纸,双面彩色。

(四)制作(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横幅180条(含安装)。

参数及规格:700cm×70cm。

二、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或单位机构代码证;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三)报价函(具体列出明细费用)。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密封,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时间:**日至**日上午12:00止;

(二)地址: (略) 华盛路7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大楼三楼305室;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文件邮寄方式;

(四)联系电话:0898-*。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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