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区镜面广告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高速公路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区镜面广告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略) 高速 (略) (略) 高速 (略) 委托,就其 (略) (略) 服务区镜面广告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 (略) (略) 服务区镜面广告机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GSZ-2023-005
3、项目概况
3.1 (略) 高速 (略) 计划购买300台镜面广告机,各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参数要求的镜面广告机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2 本项目预计金额为:*元。
3.3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只需报一个费率,合同结算单价=含税最高单价限价x费率),费率报价区间为:0.00%到100.00%(小数点后最多保留2位小数),投标人超出报价区间的任何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共设1 个合同包,招标内容如下:
合同包号 | 招标内容 | 备注 |
一 | 镜面广告机 |
4.2 服务(交货)期限:在签订合同之后,根据招标人的供货要求15天内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工作。未能按时交付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4.3 服务(交货)地点: (略) 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4.4 本项目采购清单、预估数量、限价及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清单》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2)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可参加1 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 个合同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银行电汇或转账。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两种任意一种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1)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或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略)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 (略) 高速 (略) 以无记名方式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
(2)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 (略) 高速 (略) 。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63.com),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假日请以网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
账户名: (略) 高速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仓山支行
账 号:5919 0780 1810 902 3005
8.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9、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3年1月29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 (略)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国资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福 建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门 户 网 站(网址:http://**)等媒体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高速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新店镇西庄路233号1#楼3F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高速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63.com
(略) 高速 (略) (略) 高速 (略) 委托,就其 (略) (略) 服务区镜面广告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 (略) (略) 服务区镜面广告机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GSZ-2023-005
3、项目概况
3.1 (略) 高速 (略) 计划购买300台镜面广告机,各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参数要求的镜面广告机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2 本项目预计金额为:*元。
3.3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只需报一个费率,合同结算单价=含税最高单价限价x费率),费率报价区间为:0.00%到100.00%(小数点后最多保留2位小数),投标人超出报价区间的任何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共设1 个合同包,招标内容如下:
合同包号 | 招标内容 | 备注 |
一 | 镜面广告机 |
4.2 服务(交货)期限:在签订合同之后,根据招标人的供货要求15天内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工作。未能按时交付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4.3 服务(交货)地点: (略) 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4.4 本项目采购清单、预估数量、限价及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清单》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2)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可参加1 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 个合同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银行电汇或转账。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两种任意一种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1)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或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略)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 (略) 高速 (略) 以无记名方式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
(2)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 (略) 高速 (略) 。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63.com),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假日请以网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
账户名: (略) 高速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仓山支行
账 号:5919 0780 1810 902 3005
8.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9、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3年1月29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 (略)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国资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福 建 省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门 户 网 站(网址:http://**)等媒体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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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晋安区新店镇西庄路233号1#楼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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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高速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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