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锡集团高峰公司井下高品位尾砂代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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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锡集团高峰公司井下高品位尾砂代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广西华锡集团高峰公司井下高品位尾砂代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广西招标采购网2023-01-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下矿高品位尾砂代加工项目已由广西 (略) 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广西 (略)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该项目的招标信息,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项目招标编号:HXZC-高峰(CG)-*。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高峰公司目前有约3500吨高品位尾砂,急需代加工处理,按每月约600吨(200吨/次)向中标单位供应,若因井下提升转运影响,可以减少供应量或暂停代加工工作。代加工费约为260元/吨(含尾砂运输费、代加工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精矿产品的翻砂费、装车费等环节的费用),预估代加工尾砂品位:锡1.0-2.5%、锌7-12.0%、铅+锑5.0-9.0%。

各项金属回收率要求如下:

锡品位

回收率

铅锑品位

回收率

锌品位

回收率

锡≤0.8

65%

铅锑≤3

68%

锌≤6

77%

0.8<锡≤1.5

68%

3<铅锑≤5

75%

6<锌≤8

80%

1.5<锡≤2

71%

5<铅锑≤8

80%

8<锌≤12

82%

锡>2

74%

铅锑>8

83%

锌>12

88%

原料代加工费≤260元每吨

精矿产品质量:

精矿产品

铅锑

质量要求

48%

42%

45%

水份要求

<10%

<12%

<12%

铅锑精矿含银

以巴里选厂同期铅锑精矿质量42%含银量为结算依据

(一)请潜在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合理报价,各项精矿品位及回收率 (略) 要求,如投标人报价的精矿品位 (略) 要求的任何一项要求,该报价单无效。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色金属产品选矿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目前有生产能力)。具备选矿排污许可证,有原矿运输能力(需提供相关运输车辆运矿证明资料,至少有3辆自卸运矿车且每辆运矿车辆必须装有准运卡),如贸易商参标必须持有具有色金属产品选矿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开具的项目授权代理资质。

3.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选矿厂必须在南丹县范围内。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即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0日(双周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双周日除外),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材料复印件等资质证照材料到广西 (略) 办公室报名,也可以将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的邮箱(*@*ttp://**)进行报名,联系方式:徐工 电话:0778-*。

4.2 以上所有资料、证件必须加盖有投标人公章。

4.3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23年1月10日前(双周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由潜在投标人到广西 (略) 办公大楼室徐工处领取招标文件,或提供电子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广西 (略) 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开标现场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8. (略) 财务科缴纳投标保证金*万元整(¥*.00)。投标人应于截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交至开户名称:广西 (略) ;开户银行:建 (略) 南丹县大厂支行;帐号*02887。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广西招标网http://**上发布。

10.履约要求: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条款规定履约,如未按中标通知书期限签订合同的,按招标人有关管理规定将列为不守信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华锡集团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招标。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 (略)

地 址:广西南丹大厂镇

邮 编:*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778-*

电子邮箱:*@*ttp://**


广 (略)

2023年1月4日


广西华锡集团高峰公司井下高品位尾砂代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广西招标采购网2023-01-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下矿高品位尾砂代加工项目已由广西 (略) 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广西 (略)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该项目的招标信息,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项目招标编号:HXZC-高峰(CG)-*。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高峰公司目前有约3500吨高品位尾砂,急需代加工处理,按每月约600吨(200吨/次)向中标单位供应,若因井下提升转运影响,可以减少供应量或暂停代加工工作。代加工费约为260元/吨(含尾砂运输费、代加工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精矿产品的翻砂费、装车费等环节的费用),预估代加工尾砂品位:锡1.0-2.5%、锌7-12.0%、铅+锑5.0-9.0%。

各项金属回收率要求如下:

锡品位

回收率

铅锑品位

回收率

锌品位

回收率

锡≤0.8

65%

铅锑≤3

68%

锌≤6

77%

0.8<锡≤1.5

68%

3<铅锑≤5

75%

6<锌≤8

80%

1.5<锡≤2

71%

5<铅锑≤8

80%

8<锌≤12

82%

锡>2

74%

铅锑>8

83%

锌>12

88%

原料代加工费≤260元每吨

精矿产品质量:

精矿产品

铅锑

质量要求

48%

42%

45%

水份要求

<10%

<12%

<12%

铅锑精矿含银

以巴里选厂同期铅锑精矿质量42%含银量为结算依据

(一)请潜在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合理报价,各项精矿品位及回收率 (略) 要求,如投标人报价的精矿品位 (略) 要求的任何一项要求,该报价单无效。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色金属产品选矿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目前有生产能力)。具备选矿排污许可证,有原矿运输能力(需提供相关运输车辆运矿证明资料,至少有3辆自卸运矿车且每辆运矿车辆必须装有准运卡),如贸易商参标必须持有具有色金属产品选矿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开具的项目授权代理资质。

3.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选矿厂必须在南丹县范围内。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即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0日(双周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双周日除外),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材料复印件等资质证照材料到广西 (略) 办公室报名,也可以将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的邮箱(*@*ttp://**)进行报名,联系方式:徐工 电话:0778-*。

4.2 以上所有资料、证件必须加盖有投标人公章。

4.3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23年1月10日前(双周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由潜在投标人到广西 (略) 办公大楼室徐工处领取招标文件,或提供电子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广西 (略) 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开标现场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8. (略) 财务科缴纳投标保证金*万元整(¥*.00)。投标人应于截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交至开户名称:广西 (略) ;开户银行:建 (略) 南丹县大厂支行;帐号*02887。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广西招标网http://**上发布。

10.履约要求: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条款规定履约,如未按中标通知书期限签订合同的,按招标人有关管理规定将列为不守信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华锡集团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招标。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 (略)

地 址:广西南丹大厂镇

邮 编:*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778-*

电子邮箱:*@*ttp://**


广 (略)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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