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镇安县城区照明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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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镇安县城区照明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镇安县城区照明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后街28号邑品府邸综合办公楼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6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LC2022-CS036

项目名称:镇安县城区照明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60,160.3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安县城区照明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760,160.3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760,160.34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建筑工程镇安县城区照明提升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3,760,160.343,760,160.34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城区照明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城区照明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2021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签署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三表”及附注),或者提供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证明。(6)在陕西建设网“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到企业基本信息。(7)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能具备处理周边复杂关系、化解矛盾的能力。(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5日至2023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 (略)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后街28号邑品府邸综合办公楼11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后街28号邑品府邸综合办公楼11层

开标地点: (略)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后街28号邑品府邸综合办公楼11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请供应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镇安县永安路5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隆成 (略)

地址: (略)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后街28号邑品府邸综合办公楼11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有培

电话:*

陕西隆成 (略)

2023年01月04日


项目概况

镇安县城区照明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后街28号邑品府邸综合办公楼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6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LC2022-CS036

项目名称:镇安县城区照明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60,160.3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安县城区照明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760,160.3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760,160.34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建筑工程镇安县城区照明提升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3,760,160.343,760,160.34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城区照明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城区照明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2021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签署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三表”及附注),或者提供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证明。(6)在陕西建设网“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到企业基本信息。(7)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能具备处理周边复杂关系、化解矛盾的能力。(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5日至2023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 (略)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后街28号邑品府邸综合办公楼11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后街28号邑品府邸综合办公楼11层

开标地点: (略)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后街28号邑品府邸综合办公楼11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请供应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镇安县永安路5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隆成 (略)

地址: (略)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后街28号邑品府邸综合办公楼11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有培

电话:*

陕西隆成 (略)

2023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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