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广西首科轨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冷轧钢加工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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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广西首科轨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冷轧钢加工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建设单位:

按照节能审查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首科轨 (略) 冷轧钢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2022〕13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认真对照修订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严格落实节能设备、技术和管理措施。

二、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并提交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局审核后,由项目所在地发 (略) 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建设单位投产后,要按照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完成企业端系统建设,按程序将能耗数据接入自 (略) 平台,确保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与本体工程同步投产。

四、项目投产预计对武鸣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节能管理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继续加大挖潜力度,确保完成本地区节能目标任务。

五、节能管理部门要根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以及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审查意见转送达至有关建设单位。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首科轨 (略) 冷轧钢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2022〕1328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31日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建设单位:

按照节能审查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首科轨 (略) 冷轧钢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2022〕13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认真对照修订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严格落实节能设备、技术和管理措施。

二、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项目节能验收报告,并提交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局审核后,由项目所在地发 (略) 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建设单位投产后,要按照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完成企业端系统建设,按程序将能耗数据接入自 (略) 平台,确保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与本体工程同步投产。

四、项目投产预计对武鸣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节能管理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继续加大挖潜力度,确保完成本地区节能目标任务。

五、节能管理部门要根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以及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审查意见转送达至有关建设单位。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首科轨 (略) 冷轧钢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2022〕1328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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