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县2023年春节夜间照明提升改造项目
昭苏县2023年春节夜间照明提升改造项目
剩余:天小时分钟秒
项目概况 昭苏县2023年春节夜间照明提升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南路3222号新房大厦1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8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XZB-2022-051
项目名称:昭苏县2023年春节夜间照明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5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昭苏县2023年春节夜间照明提升改造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对县城主要街道天山街、夏塔街、公园广场(乌孙广场、八匹马广场、祥和公园、馨和游园、乌尊布拉克公园广场等)的春节夜间照明进行改造提升,布置景观灯、投光灯等亮化设施。对2022年春节亮化的乌孙路、乌孙广场、解放街、文化路等亮化设施进行维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3年1月18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否)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记录。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南路3222号新房大厦18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发送邮箱。投标供应商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现场递交,*@*q.com,并致电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
售价(元):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8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南路3222号新房大厦18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1月08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南路3222号新房大厦1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采购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采购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昭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昭苏县乌孙路19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 (略)
地址: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南路3222号新房大厦18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 迎
电话:*
剩余:天小时分钟秒
项目概况 昭苏县2023年春节夜间照明提升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南路3222号新房大厦1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8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XZB-2022-051
项目名称:昭苏县2023年春节夜间照明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5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昭苏县2023年春节夜间照明提升改造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对县城主要街道天山街、夏塔街、公园广场(乌孙广场、八匹马广场、祥和公园、馨和游园、乌尊布拉克公园广场等)的春节夜间照明进行改造提升,布置景观灯、投光灯等亮化设施。对2022年春节亮化的乌孙路、乌孙广场、解放街、文化路等亮化设施进行维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3年1月18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否)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记录。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南路3222号新房大厦18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发送邮箱。投标供应商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现场递交,*@*q.com,并致电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
售价(元):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8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南路3222号新房大厦18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1月08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南路3222号新房大厦1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采购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采购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昭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昭苏县乌孙路19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 (略)
地址: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南路3222号新房大厦18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 迎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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