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人民医院购置ICU医学装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医院购置ICU医学装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略) 西 (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略) 直机关南区4号楼2单元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ZX2023-001
项目名称: (略) 西 (略) 购置ICU医学装备项目。
预算金额:42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一包:体外膜肺氧合机(ECMO)(进口产品,已论证)1台的采购及安装,预算金额为200万元;二包:血气分析仪(进口产品,已论证)1套、转运呼吸机1台、电子支气管镜1套的采购及安装,预算金额为110万元;三包:有创呼吸机3台、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5台、血液透析机(单泵)(进口产品,已论证)1台的采购及安装,预算金额为110万元;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其中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须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1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须提供截止开启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须提供截止开启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7) (略) 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节能产品不得参与响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同时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书;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其中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备案凭证)。体外膜肺氧合机(ECMO)、血气分析仪、血液透析机(单泵)响应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直机关南区4号楼2单元2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月11日9时00分。
地点: (略) 西 (略) 门诊楼七楼小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月11日9时00分。
地点: (略) 西 (略) 门诊楼七楼小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须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项1-5条及第3项)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套。
2.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西 (略)
地址: (略) 西峰区北大街31号
联系方式:09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 (略)
地址: (略) 西峰区朔州西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20米处
联系方式:09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芳
电话:**
(略) 西 (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略) 直机关南区4号楼2单元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ZX2023-001
项目名称: (略) 西 (略) 购置ICU医学装备项目。
预算金额:42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一包:体外膜肺氧合机(ECMO)(进口产品,已论证)1台的采购及安装,预算金额为200万元;二包:血气分析仪(进口产品,已论证)1套、转运呼吸机1台、电子支气管镜1套的采购及安装,预算金额为110万元;三包:有创呼吸机3台、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5台、血液透析机(单泵)(进口产品,已论证)1台的采购及安装,预算金额为110万元;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其中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须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1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须提供截止开启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须提供截止开启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7) (略) 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节能产品不得参与响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同时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书;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其中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备案凭证)。体外膜肺氧合机(ECMO)、血气分析仪、血液透析机(单泵)响应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直机关南区4号楼2单元2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月11日9时00分。
地点: (略) 西 (略) 门诊楼七楼小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月11日9时00分。
地点: (略) 西 (略) 门诊楼七楼小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须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项1-5条及第3项)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套。
2.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西 (略)
地址: (略) 西峰区北大街31号
联系方式:09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 (略)
地址: (略) 西峰区朔州西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20米处
联系方式:09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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