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总体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1次重新招标)
呼和浩特市城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总体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1次重新招标)
项目概况
(略) 城市 (略) (略) 总体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 (略) 场网站(http://**)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2月6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9FW*
2、项目名称: (略) 城市 (略) (略) 总体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1次重新招标)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预算总价950万(其中券商:450万元;国内发行人律所150万元,会所350万元);承销费为募集资金总额的2.5%.
5、最高限价:预算总价950万(其中券商:450万元;国内发行人律所150万元,会所350万元);承销费为募集资金总额的2.5%,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6、服务内容:本公告中的本阶段总体服务机构是指由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境内公司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总体服务机构。总体服务机构可由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构成,也可以由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应当由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作为牵头机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应为同一法人,会计师事务所、境内公司律师应分别为单一民事主体。服务团队各方要求相互配合、有效协调,保证整个服务期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项目顺利完成:
(1)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作为采 (略) 项目的总协调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具有较强可操作 (略) 方案,为采 (略) 设计具体路径,提供股权架构调整、员工激励、资产重组等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内部管理体系 (略) 规范性相关辅导和培育服务, (略) 申报材料的制作及反馈工作,担任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公司提供推荐其股票首次公开发 (略) 的保荐、 (略) 值维护等专业服务。
(2)会计师事务所:为采 (略) 项目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前财务尽职调查、为 (略) (略) 申报期间年度审计服务、股权及资产重组审计、员工股权激励和 (略) 申报材料的制作等服务工作。
(3)律师事务所:为采 (略) 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略) 前全面法律尽职调查、 (略) 相关法律问题(包含重组和股权激励)、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为 (略) 出具监管部门要求的法律文件、出具律师工作报告、与其他中介机构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略) 申报材料的制作等合规性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年内 (略) 工作, (略) (略) (略) 值维护1年。 (略) 值维护期限和费用在磋商环节确定,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7、技术标准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接受单一主体的证券机构或同一集团下的证券机构组成联合体磋商,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联合体磋商;同一集团下的证券机构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企业和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商业登记证和注册证书扫描件)。
(2)单一主体的证券机构或同一集团下的证券机构组成联合体具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定及颁发的保荐机构资质和承销业务资格(提供供应商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保荐人名单中(注册机构或持牌人)有效证明文件以及具有承销资格的证明文件),同时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资格且资格范围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具备丰富的港股IPO保荐承销服务经验,近三年(2019年7月1日至今)以来有港股IPO作为保荐人首发 (略) 的业绩。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近三年(2019年7月1日至今)具有相关港股IPO项目首发 (略) 业绩。(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涉及保密情况,可用香港证券交易所官方平台发布的招股书中封面以及显示单位名称页加盖单位公章代替)。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设备能力和人员(提供承诺书)。
(5)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6)近三年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履约情况良好,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无香港联交所禁止的其他违规记录(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2、律师事务所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且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
(3)律师事务所应熟悉香 (略) 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近三年(2019年7月 1日至今),同时为中国境内企业提 (略) (略) (略) 服务,至少提供 (略) 案例和 (略) 案例。(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涉及保密情况,可用香港证券交易所官方平台发布的招股书中封面以及显示单位名称页加盖单位公章代替)。
(4)律师事务所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律师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近三年(2019年7月1日至今)作为负责人完成的境内 (略) 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证明资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设备能力和人员(提供承诺书)。
(6)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7)近三年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履约情况良好,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络截图)。
3、会计师事务所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证明资料)。
(2)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 (略) 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设备能力和人员(提供承诺书)。
(4)2019年7月至今,同时为中国境内企业提 (略) (略) (略) 服务(提供证明资料)。
(5)近三年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履约情况良好,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络截图)
本项目接受满足以上资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也接受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联合体的身份磋商。联合体磋商要求,本公告中的总体服务机构是指由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1家会计师事务所、 (略) 律师组成的合作团队,由保荐人牵头汇总提出建议的中介服务机构团队,并协助采购人与其落实各自确实工作范围及相关报价,在磋商时一次性提交保荐人及各方律师及会计师的相关文件。本项目报名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报名,联合体协议书以及各联合体成员向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需放入响应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所记载的授权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联合体牵头方在采购过程中代为签字、代为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为与采购人于三十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等;保证金须由牵头人(保荐公司)递交;基于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在采购活动中以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除响应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磋商文件中涉及到的业绩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业绩均予以认可。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三、获取磋商文件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1月10日10时00分至2023年1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 (略) 场网站“http://**”进行会员注册,在网上购买并下载磋商文件。请注意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
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须使用CA。
(1)CA申领在供应商系统中即可完成(CA邮寄时间较长,请提前办理,CA用于响应文件加密及解密)。
(2)已办理CA的供应商请检查CA证书是否过期,如过期请提前办理续期手续(CA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3)CA售价250元/个,不需要办理电子签章,CA审核电话:*;*@*jy365.com。
2、本次项目的澄清/修改/变更/重新采购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加的潜在供应商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3、本次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6日9:00,潜在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交易平台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传输送达的响应文件,平台不予接收。
2、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4、响应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超时将无法解密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无效。
注:本次为远程线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可远程登录系统使用CA钥匙进行解密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内蒙 (略) 场http://**)、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易交易(http://**)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地址: (略) 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联系人:史涛
联系电话:0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产权 (略)
地 址: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方式:王静*
邮箱:*@*q.com
技术支持电话:0471-*
平台指南 | 1、会员注册指南http://** 2、会员网上报名指南http://** 3、会员标书款和保证金账号查询指南 http://** 4、(电子标项目适用)CA申领或延期指南 http://** 5、标书下载指南 http://** 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及安装 http://** 7、电子标书制作指南 http://** 8、电子标书上传指南 http://** 9、密码找回指南 http://** |
网址网站 | 1、会员注册网址http://** 2、资金查询网址 http://**_CZCQ/Pages/ShowInfo_New/moreinfo_zjcx.aspx 3、密码找回网址 http://**_CZCQ/Pages/HuiYuanRegisterTwo/ResetPwd1.aspx 4、招标采购参与流程指南网址 5、公告、澄清、公示网址http://** |
2023年1月9日
项目概况
(略) 城市 (略) (略) 总体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 (略) 场网站(http://**)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2月6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9FW*
2、项目名称: (略) 城市 (略) (略) 总体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1次重新招标)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预算总价950万(其中券商:450万元;国内发行人律所150万元,会所350万元);承销费为募集资金总额的2.5%.
5、最高限价:预算总价950万(其中券商:450万元;国内发行人律所150万元,会所350万元);承销费为募集资金总额的2.5%,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6、服务内容:本公告中的本阶段总体服务机构是指由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境内公司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总体服务机构。总体服务机构可由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构成,也可以由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应当由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作为牵头机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应为同一法人,会计师事务所、境内公司律师应分别为单一民事主体。服务团队各方要求相互配合、有效协调,保证整个服务期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项目顺利完成:
(1)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作为采 (略) 项目的总协调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具有较强可操作 (略) 方案,为采 (略) 设计具体路径,提供股权架构调整、员工激励、资产重组等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内部管理体系 (略) 规范性相关辅导和培育服务, (略) 申报材料的制作及反馈工作,担任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公司提供推荐其股票首次公开发 (略) 的保荐、 (略) 值维护等专业服务。
(2)会计师事务所:为采 (略) 项目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前财务尽职调查、为 (略) (略) 申报期间年度审计服务、股权及资产重组审计、员工股权激励和 (略) 申报材料的制作等服务工作。
(3)律师事务所:为采 (略) 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略) 前全面法律尽职调查、 (略) 相关法律问题(包含重组和股权激励)、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为 (略) 出具监管部门要求的法律文件、出具律师工作报告、与其他中介机构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略) 申报材料的制作等合规性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年内 (略) 工作, (略) (略) (略) 值维护1年。 (略) 值维护期限和费用在磋商环节确定,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7、技术标准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接受单一主体的证券机构或同一集团下的证券机构组成联合体磋商,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联合体磋商;同一集团下的证券机构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企业和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商业登记证和注册证书扫描件)。
(2)单一主体的证券机构或同一集团下的证券机构组成联合体具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定及颁发的保荐机构资质和承销业务资格(提供供应商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保荐人名单中(注册机构或持牌人)有效证明文件以及具有承销资格的证明文件),同时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资格且资格范围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具备丰富的港股IPO保荐承销服务经验,近三年(2019年7月1日至今)以来有港股IPO作为保荐人首发 (略) 的业绩。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近三年(2019年7月1日至今)具有相关港股IPO项目首发 (略) 业绩。(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涉及保密情况,可用香港证券交易所官方平台发布的招股书中封面以及显示单位名称页加盖单位公章代替)。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设备能力和人员(提供承诺书)。
(5)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6)近三年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履约情况良好,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无香港联交所禁止的其他违规记录(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2、律师事务所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且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
(3)律师事务所应熟悉香 (略) 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近三年(2019年7月 1日至今),同时为中国境内企业提 (略) (略) (略) 服务,至少提供 (略) 案例和 (略) 案例。(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涉及保密情况,可用香港证券交易所官方平台发布的招股书中封面以及显示单位名称页加盖单位公章代替)。
(4)律师事务所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律师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近三年(2019年7月1日至今)作为负责人完成的境内 (略) 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证明资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设备能力和人员(提供承诺书)。
(6)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7)近三年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履约情况良好,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络截图)。
3、会计师事务所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证明资料)。
(2)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 (略) 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设备能力和人员(提供承诺书)。
(4)2019年7月至今,同时为中国境内企业提 (略) (略) (略) 服务(提供证明资料)。
(5)近三年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履约情况良好,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络截图)
本项目接受满足以上资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也接受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联合体的身份磋商。联合体磋商要求,本公告中的总体服务机构是指由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1家会计师事务所、 (略) 律师组成的合作团队,由保荐人牵头汇总提出建议的中介服务机构团队,并协助采购人与其落实各自确实工作范围及相关报价,在磋商时一次性提交保荐人及各方律师及会计师的相关文件。本项目报名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报名,联合体协议书以及各联合体成员向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需放入响应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所记载的授权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联合体牵头方在采购过程中代为签字、代为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为与采购人于三十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等;保证金须由牵头人(保荐公司)递交;基于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在采购活动中以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除响应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磋商文件中涉及到的业绩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业绩均予以认可。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三、获取磋商文件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1月10日10时00分至2023年1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 (略) 场网站“http://**”进行会员注册,在网上购买并下载磋商文件。请注意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
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须使用CA。
(1)CA申领在供应商系统中即可完成(CA邮寄时间较长,请提前办理,CA用于响应文件加密及解密)。
(2)已办理CA的供应商请检查CA证书是否过期,如过期请提前办理续期手续(CA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3)CA售价250元/个,不需要办理电子签章,CA审核电话:*;*@*jy365.com。
2、本次项目的澄清/修改/变更/重新采购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加的潜在供应商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3、本次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6日9:00,潜在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交易平台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传输送达的响应文件,平台不予接收。
2、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4、响应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超时将无法解密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无效。
注:本次为远程线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可远程登录系统使用CA钥匙进行解密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内蒙 (略) 场http://**)、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易交易(http://**)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地址: (略) 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联系人:史涛
联系电话:0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产权 (略)
地 址: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方式:王静*
邮箱:*@*q.com
技术支持电话:0471-*
平台指南 | 1、会员注册指南http://** 2、会员网上报名指南http://** 3、会员标书款和保证金账号查询指南 http://** 4、(电子标项目适用)CA申领或延期指南 http://** 5、标书下载指南 http://** 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及安装 http://** 7、电子标书制作指南 http://** 8、电子标书上传指南 http://** 9、密码找回指南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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