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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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镇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6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1004

项目名称:镇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预算编号:0622-*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镇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镇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本次招标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每年结束后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次年合同,次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为第一次采购确定的合同价格。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2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年度考评,考评依据合同、服务承诺和国家相关规定,考核通过的则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的(增加费用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年度预算费用570万元。(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5、须具有用于租赁本项目的有效房屋产权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2日至2023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6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略) 静安区西康路648号4层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6日 13:30

开标地点: (略) 静安区西康路648号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 (略) 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 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 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电话方式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4. 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400-881-7190。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石路725号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沪中建设 (略)

地 址: (略) 静安区西康路648号4层

联系方式:021-*-3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英俊

电 话:021-*-3007





潜在供应商






项目概况

镇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6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1004

项目名称:镇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预算编号:0622-*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镇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镇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本次招标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每年结束后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次年合同,次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为第一次采购确定的合同价格。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2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年度考评,考评依据合同、服务承诺和国家相关规定,考核通过的则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的(增加费用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年度预算费用570万元。(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5、须具有用于租赁本项目的有效房屋产权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2日至2023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6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略) 静安区西康路648号4层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6日 13:30

开标地点: (略) 静安区西康路648号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 (略) 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 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 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无须事前致电提醒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电话方式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4. 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400-881-7190。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石路725号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沪中建设 (略)

地 址: (略) 静安区西康路648号4层

联系方式:021-*-3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英俊

电 话:02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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