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第三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配租公告
襄阳市第三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配租公告
索引号: | */2023-00730 | 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公开日期: | 2023-01-09 | ||
标题: | 襄阳市第三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配租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3-01-09 | 终止时间: | 2023-01-13 | 来源: |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发〔2021〕 22 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 号)、《 (略) 区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试点方案》(襄住建〔2022〕174 号)、《 (略) 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经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略) 第三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配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 (略) 住房 (略) 采购的国投·源墅、汉江水畔二期、月亮湾一期、国投·襄阳府A地块、国投· (略) 子、襄投·欣悦城、襄江西城、沁和园NH10地块、沁和园13-1地块、襄投·锦程十个小区,此房源为先租后售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小区名称 | 地址 | 第1 年租赁均价(元/平方米·月) | 5 年后销售均价 (元/平方米) |
国投·源墅 | 襄城 (略) 车管所旁 | 9.8 | 9200 |
汉江水畔二期 | 襄城区内环路与凤雏大道交叉口 | 12.8 | 9500 |
月亮湾一期 | 樊城区霁月路 | 10.3 | 7500 |
国投·襄阳府A地块 | 樊城区卧龙大道与江山南路交汇处 | 11.8 | 9800 |
国投· (略) 子 | 樊城区中原西路与卧龙大道交汇处 | 11.8 | 8980 |
国投·欣悦城 | 樊城区廖家庄路以东、云兴路以西 | 8.5 | 7708 |
襄江西城 | 樊城区春园西路 | 7.8 | 5500 |
沁和园 (10号地块) | 东津新区红岭街以东,王家河以北 | 6.1 | 4990 |
沁和园(13-1地块) | 东津新区鹿鸣路和王家河路交汇处 | 6.1 | 5300 |
襄投·锦程 | 襄州区航空路 | 10.5 | 8300 |
说明:
1.每年租赁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涨幅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 年涨幅范围内。
2.市住房 (略) 结合楼层、朝向等情况制定“一房一价”,并在运营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 (略) 发改部门备案。
3.5年后销售均价为未扣除5年交纳租金前的单价,实际购房时将扣减5年租赁期承租人交纳的租金。
4.实际购房价格根据所选楼栋、楼层、朝向等情况,按 (略) 住房 (略) 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
5.房屋最终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配租范围
(略) (略) 民、青年人,特别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人员。
三、申请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本 (略) 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近三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二)多孩(包括两孩)、三世同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人员;
(三)东津新区房源申请人可以放宽至在东津新区无产权住房人员。
四、配租流程
(一)发布房源公告。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 (略) 住房 (略) 收购的房源项目情况,发布房源信息。
(二)申请受理。两种方式: (略) 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 (略)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 (略) 民服务中心的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 (略) 机关事务服 (略) 直单位机关人员申请;市直行业主管部 (略) 直行业单位申请;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所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单位和行业的申请。二是无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人持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所在的城区政府、开 (略) 民服务中心指定地点申请(申请地址及联系人详见附件3);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 (略) 民服务中心的住房保障窗口。
(三)组织配租。市住房 (略) 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看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通过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填写的需求意愿,按照房源项目组织摇号,确定配租顺序号,摇号过程接受公证机关的公证。市住房 (略) 根据摇号结果组织配租,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
(四)后置审核。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对配租结果的配租人房产信息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配租人取消配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略) 住房 (略) 。
(五)办理入住。申 (略) 住房 (略) 电话通知后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等 (略) 住房 (略) 指定地点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按合同约定办理入住。申请人两次自动放弃签订合同的,取消其配租资格。
五、时间安排
各行业主管部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2023年1月13日下午14:30前将《 (略) 区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纸质版(详见附件1)、《 (略) 第三批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详见附件2)报 (略) 民服务中心2楼房管专区住房保障窗口(地址:高新区紫贞公园路1号;办公电话:0710-*;联系人:欧阳晨曦;联系电话:*)进行汇总审核。
特此公告。
附件:1. (略) 区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
2. (略) 第三批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汇总表
3.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人员专班一览表
(附件下载)
(略)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1月9日
索引号: | */2023-00730 | 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公开日期: | 2023-01-09 | ||
标题: | 襄阳市第三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配租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3-01-09 | 终止时间: | 2023-01-13 | 来源: |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发〔2021〕 22 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 号)、《 (略) 区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试点方案》(襄住建〔2022〕174 号)、《 (略) 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经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略) 第三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配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 (略) 住房 (略) 采购的国投·源墅、汉江水畔二期、月亮湾一期、国投·襄阳府A地块、国投· (略) 子、襄投·欣悦城、襄江西城、沁和园NH10地块、沁和园13-1地块、襄投·锦程十个小区,此房源为先租后售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小区名称 | 地址 | 第1 年租赁均价(元/平方米·月) | 5 年后销售均价 (元/平方米) |
国投·源墅 | 襄城 (略) 车管所旁 | 9.8 | 9200 |
汉江水畔二期 | 襄城区内环路与凤雏大道交叉口 | 12.8 | 9500 |
月亮湾一期 | 樊城区霁月路 | 10.3 | 7500 |
国投·襄阳府A地块 | 樊城区卧龙大道与江山南路交汇处 | 11.8 | 9800 |
国投· (略) 子 | 樊城区中原西路与卧龙大道交汇处 | 11.8 | 8980 |
国投·欣悦城 | 樊城区廖家庄路以东、云兴路以西 | 8.5 | 7708 |
襄江西城 | 樊城区春园西路 | 7.8 | 5500 |
沁和园 (10号地块) | 东津新区红岭街以东,王家河以北 | 6.1 | 4990 |
沁和园(13-1地块) | 东津新区鹿鸣路和王家河路交汇处 | 6.1 | 5300 |
襄投·锦程 | 襄州区航空路 | 10.5 | 8300 |
说明:
1.每年租赁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涨幅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 年涨幅范围内。
2.市住房 (略) 结合楼层、朝向等情况制定“一房一价”,并在运营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 (略) 发改部门备案。
3.5年后销售均价为未扣除5年交纳租金前的单价,实际购房时将扣减5年租赁期承租人交纳的租金。
4.实际购房价格根据所选楼栋、楼层、朝向等情况,按 (略) 住房 (略) 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
5.房屋最终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配租范围
(略) (略) 民、青年人,特别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人员。
三、申请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本 (略) 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近三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二)多孩(包括两孩)、三世同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人员;
(三)东津新区房源申请人可以放宽至在东津新区无产权住房人员。
四、配租流程
(一)发布房源公告。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 (略) 住房 (略) 收购的房源项目情况,发布房源信息。
(二)申请受理。两种方式: (略) 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 (略)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 (略) 民服务中心的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 (略) 机关事务服 (略) 直单位机关人员申请;市直行业主管部 (略) 直行业单位申请;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所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单位和行业的申请。二是无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人持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所在的城区政府、开 (略) 民服务中心指定地点申请(申请地址及联系人详见附件3);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 (略) 民服务中心的住房保障窗口。
(三)组织配租。市住房 (略) 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看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通过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填写的需求意愿,按照房源项目组织摇号,确定配租顺序号,摇号过程接受公证机关的公证。市住房 (略) 根据摇号结果组织配租,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
(四)后置审核。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对配租结果的配租人房产信息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配租人取消配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略) 住房 (略) 。
(五)办理入住。申 (略) 住房 (略) 电话通知后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等 (略) 住房 (略) 指定地点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按合同约定办理入住。申请人两次自动放弃签订合同的,取消其配租资格。
五、时间安排
各行业主管部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2023年1月13日下午14:30前将《 (略) 区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纸质版(详见附件1)、《 (略) 第三批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详见附件2)报 (略) 民服务中心2楼房管专区住房保障窗口(地址:高新区紫贞公园路1号;办公电话:0710-*;联系人:欧阳晨曦;联系电话:*)进行汇总审核。
特此公告。
附件:1. (略) 区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
2. (略) 第三批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汇总表
3.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人员专班一览表
(附件下载)
(略)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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