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应用指导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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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应用指导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1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时间:2022年11月21日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t有 ¨无

2

项目预算安排

总预算金额(万元):312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312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经费

3

项目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采购不少于104名技术服务人员,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应用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承接12366转办的“全电“发票相关问题,配合办税大厅网格员做好问题解答、首票服务、征纳互动服务、操作指导、问题收集与反馈等各项“全电”发票应用服务工作,帮助纳税人充分了解“全电”发票内涵、创新点以及便利性,熟悉政策规定和操作要求,解决“全电”发票使用过程中的疑难疑问等服务。

4

项目实施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5

项目实施地点

国家税 (略) 税务局指定地点

6

项目实施范围

国家税 (略) 税务局指定范围

7

项目相关单位

需求部门:纳税服务处

验收部门:纳税服务处

8

采购意向公开

t本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 日公开采购意向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9

支持中小企业

t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与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10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

意见反馈方式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地 址: (略) 南湖大路1518号; 项目联系人:罗立权、张展赫;

联系方式:0431-*/*

  1. 项目概述

  1.1. 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使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更加便捷和优质的税费服务,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满意度,按照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部署安排,保障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改革相关基 (略) 顺利实施推广,确保“全电”发票平台按期、平稳上线运行,“全电”发票推行后各项业务顺畅开展,国家税 (略) 税务局启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应用指导外包服务项目。

1.2. 项目内容

建设内容:采购不少于104名技术服务人员,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应用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承接12366转办的“全电“发票相关问题,配合办税大厅网格员做好问题解答、首票服务、征纳互动服务、操作指导、问题收集与反馈等各项“全电”发票应用服务工作,帮助纳税人充分了解“全电”发票内涵、创新点以及便利性,熟悉政策规定和操作要求,解决“全电”发票使用过程中的疑难疑问等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服务地点:国家税 (略) 税务局指定地点。

服务范围:国家税 (略) 税务局指定范围。

2. 投标/响应要求

1.供应商必备的资质

(1)★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需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财务报告中要求提供内容为重要条款,缺少相关资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8)不得转包分包,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9)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优选资质要求:

(1)具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

(3)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资质

(4)成功案例要求

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相似服务项目成功案例。

(5)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定位、岗位职责、合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资质、专业程度、工作经验。

项目需求理解:投标人对项目定位、建设服务目标是否精准,对现有项目需求理解分析是否深入、详细到位,对办税服务厅服务各项流程是否掌握准确。

项目服务方案:根据方案能否完整响应项目需求,服务描述是否精准、成熟稳定,具有独创性、先进性,对各项业务及其逻辑关系的理解分析是否深入详细、准确。

项目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方案要合理、严谨、职责清晰、可操作性强、风险可控性强。

验收方案要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

3. 项目需求

项目总体需求:提供不少于104名技术服务人员,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应用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承接12366转办的“全电“发票相关问题,配合办税大厅网格员做好问题解答、首票服务、征纳互动服务、操作指导、问题收集与反馈等各项“全电”发票应用服务工作,帮助纳税人充分了解“全电”发票内涵、创新点以及便利性,熟悉政策规定和操作要求,解决“全电”发票使用过程中的疑难疑问等服务。

工作内容:

1.“吉税办”征纳互动平台线上可视化辅导服务:通过“吉税办”征纳互动平台受理纳税人(缴费人)关于“全电”发票推广和应用期间涉及的咨询和操作辅导需求。

2.办税服务厅现场引导服务:引导并解决到厅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全电”发票应用时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熟悉相关操作方法和系统应用技巧。

3.辅导服务:辅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体验区、自助办税终端、“非接触式”办税等渠道完成“全电”发票涉税事项办理。

4.系统应用问题解决服务:协助税务人员解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征纳互动平台等的系统应用问题, (略) 局系统厂商的沟通。

5.纳税人应用培训服务:协助税务人员开展“全电”发票应用辅导及培训活动,收集并整理在培训期间纳税人(缴费人)提出的的反馈意见和诉求。

服务人员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格遵守保密管理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流利、音质清晰;

3.服务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常用办公软件、汉字录入速度不低于 60 字/分钟;

4.服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税务业务知识且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

5.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意识强,有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学稳完成人员和工作的交接。

投标人应保证人员的流动性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以避免人员流动过大,造成工作脱节。

5.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后,各地基层税务机关如有本项目涉及到的服务需求,中标方应给予全力支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服务合同。

  6. 验收要求

  6.1. 验收阶段划分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服务期限、采购人的验收要求,本项目的验收工作不分阶段。在全部服务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的服务内容实施情况、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6.2. 验收条件

本项目的验收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合同服务期已满;

2.投标人已整理完成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各类数据服务工作文档、项目过程管理文档;

3.投标人已向采购人提出项目服务验收申请。

  6.3. 验收要求

  6.3.1. 验收标准要求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 (略) 税务局等有关要求、标准和规范,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6.3.2. 验收方式及时间要求

  服务期限届满5日内,投标人需向采购人申请对热线服务进行验收。采购人、投标人需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6.3.3. 验收争议事项解决

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合同约定解决,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仍有争议的,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

采购人履约验收部门不得无故拖延验收,超过规定时限未验收或未提交相关书面意见的,视同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不配合验收、或者对采购人的验收异议未积极响应处理的,视同违约,依法承担列入失信人名录等法律责任。

在验收环节,对于投标人承诺达成的服务,若经检查无法满足服务要求,或经整改仍无法满足服务要求,则采购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或损失的权力。

6.4. 验收内容

本项目的验收工作需对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服务效果进行全面评审和检验。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1.听取投标人的项目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2.对服务考核结果是否达到项目合同书的各项服务要求。

3.审核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检验这些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6.5. 主要交付物

投标人在服务期结束时,应及时向招标人交付本项目服务情况报告。投标人应保证交付文档的质量,做到文档的内容齐全、标记正确、文字清楚、数据准确、图文表一致,并应由采购人对资料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进行审查确认。

7. 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8. 其他要求

  8.1. 项目保密要求

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采购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用户方的信息;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采购方场所;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用户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 知识产权界定与保护要求

中标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修改权。

除本项目工作所需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采购人的商标、标志、数据信息、文档及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来承担。

8.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首付款比例为8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尾款比例为20%。

8.4. 其他

中标供应商禁止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禁止在合同履行期间“围猎”税务人员,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纳入失信名单;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中标供应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采取以下措施: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投标人需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1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时间:2022年11月21日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t有 ¨无

2

项目预算安排

总预算金额(万元):312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312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经费

3

项目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采购不少于104名技术服务人员,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应用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承接12366转办的“全电“发票相关问题,配合办税大厅网格员做好问题解答、首票服务、征纳互动服务、操作指导、问题收集与反馈等各项“全电”发票应用服务工作,帮助纳税人充分了解“全电”发票内涵、创新点以及便利性,熟悉政策规定和操作要求,解决“全电”发票使用过程中的疑难疑问等服务。

4

项目实施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5

项目实施地点

国家税 (略) 税务局指定地点

6

项目实施范围

国家税 (略) 税务局指定范围

7

项目相关单位

需求部门:纳税服务处

验收部门:纳税服务处

8

采购意向公开

t本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 日公开采购意向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9

支持中小企业

t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与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10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

意见反馈方式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地 址: (略) 南湖大路1518号; 项目联系人:罗立权、张展赫;

联系方式:0431-*/*

  1. 项目概述

  1.1. 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使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更加便捷和优质的税费服务,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满意度,按照国家税务 (略) 税务局部署安排,保障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改革相关基 (略) 顺利实施推广,确保“全电”发票平台按期、平稳上线运行,“全电”发票推行后各项业务顺畅开展,国家税 (略) 税务局启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应用指导外包服务项目。

1.2. 项目内容

建设内容:采购不少于104名技术服务人员,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应用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承接12366转办的“全电“发票相关问题,配合办税大厅网格员做好问题解答、首票服务、征纳互动服务、操作指导、问题收集与反馈等各项“全电”发票应用服务工作,帮助纳税人充分了解“全电”发票内涵、创新点以及便利性,熟悉政策规定和操作要求,解决“全电”发票使用过程中的疑难疑问等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服务地点:国家税 (略) 税务局指定地点。

服务范围:国家税 (略) 税务局指定范围。

2. 投标/响应要求

1.供应商必备的资质

(1)★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需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财务报告中要求提供内容为重要条款,缺少相关资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8)不得转包分包,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9)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优选资质要求:

(1)具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

(3)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资质

(4)成功案例要求

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相似服务项目成功案例。

(5)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定位、岗位职责、合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资质、专业程度、工作经验。

项目需求理解:投标人对项目定位、建设服务目标是否精准,对现有项目需求理解分析是否深入、详细到位,对办税服务厅服务各项流程是否掌握准确。

项目服务方案:根据方案能否完整响应项目需求,服务描述是否精准、成熟稳定,具有独创性、先进性,对各项业务及其逻辑关系的理解分析是否深入详细、准确。

项目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方案要合理、严谨、职责清晰、可操作性强、风险可控性强。

验收方案要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

3. 项目需求

项目总体需求:提供不少于104名技术服务人员,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等线上线下方式,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应用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承接12366转办的“全电“发票相关问题,配合办税大厅网格员做好问题解答、首票服务、征纳互动服务、操作指导、问题收集与反馈等各项“全电”发票应用服务工作,帮助纳税人充分了解“全电”发票内涵、创新点以及便利性,熟悉政策规定和操作要求,解决“全电”发票使用过程中的疑难疑问等服务。

工作内容:

1.“吉税办”征纳互动平台线上可视化辅导服务:通过“吉税办”征纳互动平台受理纳税人(缴费人)关于“全电”发票推广和应用期间涉及的咨询和操作辅导需求。

2.办税服务厅现场引导服务:引导并解决到厅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全电”发票应用时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熟悉相关操作方法和系统应用技巧。

3.辅导服务:辅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体验区、自助办税终端、“非接触式”办税等渠道完成“全电”发票涉税事项办理。

4.系统应用问题解决服务:协助税务人员解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征纳互动平台等的系统应用问题, (略) 局系统厂商的沟通。

5.纳税人应用培训服务:协助税务人员开展“全电”发票应用辅导及培训活动,收集并整理在培训期间纳税人(缴费人)提出的的反馈意见和诉求。

服务人员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严格遵守保密管理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流利、音质清晰;

3.服务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常用办公软件、汉字录入速度不低于 60 字/分钟;

4.服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税务业务知识且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

5.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意识强,有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学稳完成人员和工作的交接。

投标人应保证人员的流动性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以避免人员流动过大,造成工作脱节。

5.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后,各地基层税务机关如有本项目涉及到的服务需求,中标方应给予全力支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服务合同。

  6. 验收要求

  6.1. 验收阶段划分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服务期限、采购人的验收要求,本项目的验收工作不分阶段。在全部服务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的服务内容实施情况、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6.2. 验收条件

本项目的验收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合同服务期已满;

2.投标人已整理完成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各类数据服务工作文档、项目过程管理文档;

3.投标人已向采购人提出项目服务验收申请。

  6.3. 验收要求

  6.3.1. 验收标准要求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 (略) 税务局等有关要求、标准和规范,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6.3.2. 验收方式及时间要求

  服务期限届满5日内,投标人需向采购人申请对热线服务进行验收。采购人、投标人需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6.3.3. 验收争议事项解决

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合同约定解决,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仍有争议的,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

采购人履约验收部门不得无故拖延验收,超过规定时限未验收或未提交相关书面意见的,视同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不配合验收、或者对采购人的验收异议未积极响应处理的,视同违约,依法承担列入失信人名录等法律责任。

在验收环节,对于投标人承诺达成的服务,若经检查无法满足服务要求,或经整改仍无法满足服务要求,则采购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或损失的权力。

6.4. 验收内容

本项目的验收工作需对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服务效果进行全面评审和检验。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1.听取投标人的项目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2.对服务考核结果是否达到项目合同书的各项服务要求。

3.审核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检验这些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6.5. 主要交付物

投标人在服务期结束时,应及时向招标人交付本项目服务情况报告。投标人应保证交付文档的质量,做到文档的内容齐全、标记正确、文字清楚、数据准确、图文表一致,并应由采购人对资料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进行审查确认。

7. 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8. 其他要求

  8.1. 项目保密要求

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中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采购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用户方的信息;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采购方场所;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用户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 知识产权界定与保护要求

中标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修改权。

除本项目工作所需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采购人的商标、标志、数据信息、文档及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来承担。

8.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首付款比例为8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尾款比例为20%。

8.4. 其他

中标供应商禁止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禁止在合同履行期间“围猎”税务人员,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纳入失信名单;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中标供应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采取以下措施: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投标人需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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