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雅观路派出所、同砚路派出所、国保支队、交警支队安监大队、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食堂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HZX-2023-001)公开招标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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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雅观路派出所、同砚路派出所、国保支队、交警支队安监大队、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食堂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HZX-2023-001)公开招标公告-是


(略) 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略) 公安局津南分局雅观路派出所、同砚路派出所、国保支队、交警支队安监大队、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HZX-2023-00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津南分局雅观路派出所、同砚路派出所、国保支队、交警支队安监大队、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食堂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海河创意中心5号楼7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X-2023-001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津南分局雅观路派出所、同砚路派出所、国保支队、交警支队安监大队、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0.0万元
最高限价:13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130130餐饮服务 (略) 公安局津南分局雅观路派出所、同砚路派出所、国保支队、交警支队安监大队、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食堂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五)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 (略)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2022年0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2022年0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4. 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 7.供应商需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6日到 2023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海河创意中心5号楼701
方式: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天津宇汇 (略) 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海河创意中心5号楼7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地址: (略) 津南区八二路55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宇汇 (略)
地址: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海河创意中心5号楼7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梦
电 话:*

天津宇汇 (略)

2023年1月16日


(略) 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略) 公安局津南分局雅观路派出所、同砚路派出所、国保支队、交警支队安监大队、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HZX-2023-00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津南分局雅观路派出所、同砚路派出所、国保支队、交警支队安监大队、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食堂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海河创意中心5号楼7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X-2023-001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津南分局雅观路派出所、同砚路派出所、国保支队、交警支队安监大队、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0.0万元
最高限价:13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130130餐饮服务 (略) 公安局津南分局雅观路派出所、同砚路派出所、国保支队、交警支队安监大队、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食堂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五)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 (略)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2022年0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2022年0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4. 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 7.供应商需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6日到 2023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海河创意中心5号楼701
方式: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天津宇汇 (略) 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海河创意中心5号楼7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津南分局机关
地址: (略) 津南区八二路55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宇汇 (略)
地址: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海河创意中心5号楼7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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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宇汇 (略)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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