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交民航〔2023〕2号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受理2022年度厦门市航空货代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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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交民航〔2023〕2号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受理2022年度厦门市航空货代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略) 跨境航空货运的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进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2〕3号,附件1)和《 (略) 交通运输局关 (略) 进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厦交民航〔2022〕14号,以下简称“办事指南”,附件2)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202 (略) 航空货代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准备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之 (略) 航空货运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第一次登录请注册账号,网址http://**:9080/home),根据信息系统及办事指南关于航空货代补贴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在信息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我局将进行初审。

  二、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请信息系统里通过申请材料初审的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印刷并装订成册(需加盖骑缝章,签字字迹清晰,所附票据材料加盖鲜章), (略) 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2314室(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略) 进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2〕3号)

   2. (略) 交通运输局关 (略) 进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厦交民航〔2022〕14号)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6日

各有关企业:

   (略) 跨境航空货运的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进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2〕3号,附件1)和《 (略) 交通运输局关 (略) 进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厦交民航〔2022〕14号,以下简称“办事指南”,附件2)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202 (略) 航空货代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准备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之 (略) 航空货运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第一次登录请注册账号,网址http://**:9080/home),根据信息系统及办事指南关于航空货代补贴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在信息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我局将进行初审。

  二、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请信息系统里通过申请材料初审的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印刷并装订成册(需加盖骑缝章,签字字迹清晰,所附票据材料加盖鲜章), (略) 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2314室(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略) 进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2〕3号)

   2. (略) 交通运输局关 (略) 进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厦交民航〔2022〕14号)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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