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深圳市2023年度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单位浮动费率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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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深圳市2023年度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单位浮动费率信息的公示

各施工承包单位:

  按照《 (略) 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20〕21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工伤保险浮动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执行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上一自然年度(以下简称上一年度)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其新承包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否浮动以及浮动的档次。每年调整一次,本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2月29日止。

  按规定,我 (略) 施工承包单位2023年度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浮动情况,拟从2023年3月起执行新的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承包单位(以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其中基准费率按建设项目参保类型进行确定)。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2)。

  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各施工承包单位对本单位拟确定的浮动费率档次有异议的,可向参保辖区的社保分局工伤科(联系电话见附件3)提出,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复核处理。

  附件:1.《 (略) 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20〕21号)

  2.2023年度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承包单位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单位浮动费率信息名单

  3.各社保分局工伤科咨询电话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各施工承包单位:

  按照《 (略) 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20〕21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工伤保险浮动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执行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上一自然年度(以下简称上一年度)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其新承包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否浮动以及浮动的档次。每年调整一次,本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2月29日止。

  按规定,我 (略) 施工承包单位2023年度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浮动情况,拟从2023年3月起执行新的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承包单位(以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其中基准费率按建设项目参保类型进行确定)。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2)。

  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各施工承包单位对本单位拟确定的浮动费率档次有异议的,可向参保辖区的社保分局工伤科(联系电话见附件3)提出,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复核处理。

  附件:1.《 (略) 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20〕21号)

  2.2023年度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承包单位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单位浮动费率信息名单

  3.各社保分局工伤科咨询电话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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