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重症患者输注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BH-ZLKGYY2023063)公开招标公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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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重症患者输注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BH-ZLKGYY2023063)公开招标公告-否


(略) (略) (略) 重症患者输注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BH-ZLKGYY*)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重症患者输注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ZLKGYY*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重症患者输注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10.0万元
最高限价:11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110110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 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8日14:3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 (略) 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3.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9日到 2023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方式: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现金至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及购买。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应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略) 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空港经济区东五道99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慧杰、周家宇、刘芯彤
电 话:022-*

(略)

2023年1月18日


(略) (略) (略) 重症患者输注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BH-ZLKGYY*)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重症患者输注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ZLKGYY*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重症患者输注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10.0万元
最高限价:11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110110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 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8日14:3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 (略) 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3.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9日到 2023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方式: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现金至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及购买。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应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略) 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空港经济区东五道99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慧杰、周家宇、刘芯彤
电 话:022-*

(略)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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