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3-0297]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自编9#仓库)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内容
 
发送至邮箱

[JG2023-0297]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自编9#仓库)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自编9#仓库)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自编9#仓库)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029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 (略) 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月19日 0时0分~2023年2月8日 11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6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23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0〕33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4 投标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_*.html)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 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3.8 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8日 11时0分 - 2023年2月8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月19日 0时0分 - 2023年2月8日 11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2月8日 10时45分 - 2023年2月8日 11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南沙国 (略)
  • 招标代理: (略) 机电 (略)
  • 联系人:袁工
  • 代理联系人:杨工,郑工
  • 联系方式:020-*
  • 代理联系方式:020-*
  • 招标监督机构: (略) 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 监督电话:020-*
  • 备注:以上为招标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自编9#仓库)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自编9#仓库)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029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 (略) 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月19日 0时0分~2023年2月8日 11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6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23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0〕33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4 投标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 (略)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_*.html)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 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3.8 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8日 11时0分 - 2023年2月8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月19日 0时0分 - 2023年2月8日 11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2月8日 10时45分 - 2023年2月8日 11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南沙国 (略)
  • 招标代理: (略) 机电 (略)
  • 联系人:袁工
  • 代理联系人:杨工,郑工
  • 联系方式:020-*
  • 代理联系方式:020-*
  • 招标监督机构: (略) 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 监督电话:020-*
  • 备注:以上为招标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标书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