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非自动评审]江西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专项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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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非自动评审]江西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专项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 (略) 交通运 (略) 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 (略) 交通运 (略) 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 (略) 交通运 (略) 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交通运 (略)

地 址: (略)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809号

邮 编:*

联 系 人:石工

电 话:0791-*

电子邮箱:*@*q.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交投嘉 (略)

地 址: (略) 红谷滩区洪州大道999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791-*

电子邮箱:*@*63.com

2023年1月18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1.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投标人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以报价低者、技术评分高者、商务评分高者优先排序。

1.2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人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若某个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数量超出或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步骤确定各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依据投标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优先选择次序各标段同步确定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当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标段数量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则该投标人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即在其他标段中该投标人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排名);

(2)在确定了上述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中标候选标段后,所有放弃中标资格的标段排名由相应标段的投标人同步依次递补;

(3)重复上述(1)、(2)步骤,直至确定所有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2.1.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优先选择次序和补遗书编号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不得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优先选择顺序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各标段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一致,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委托授权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指标),所有带★号指标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偏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4项规定

2.1.4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了投标分项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一致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20分

投标报价:6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价E=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P=[X2×G1+(1-X2)×B]×X3

G1—最高投标限价

X2—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人报价平均值复合系数,开标现场从0.3、0.35、0.4之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

X3—复合价下浮系数,开标现场从0.99、0.98、0.97之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

B—除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4条规定不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其他≤G1且≥C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C=(G1+A)/2×Z

Z—成本系数,Z=0.85+X1-1

若投标人报价<本标段C,则该报价将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A—除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4条规定不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其他报价算术平均值;

X1—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开标现场从0.96、0.97、0.98之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

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除计算错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九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业绩(20分)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基础分12分。

适用于JA-01标:投标人近五年每增加完成1项类似货物业绩[包含数字视频信号发生器或矢量信号分析仪或频谱分析仪或数字视频测量仪或示波器]的加2分,最高加8分。

适用于JA-02标:投标人近五年每增加完成1项类似货物业绩[包括通信性能分析仪或光谱仪或色散分析仪]的加2分,最高加8分。

适用于JA-03标:投标人近五年每增加完成1项类似货物业绩[包括温度交变试验箱(冲击式)或氙灯老化试验箱或步入式环境试验箱或恒温恒湿试验箱或沙尘试验装置]的加2分,最高加8分。

适用于JA-04标:投标人近五年每增加完成1项类似货物业绩[包括立柱埋深测量仪或摆式摩擦系数测试仪或3m积分球测试系统]的加2分,最高加8分。

适用于JA-05标:投标人近五年每增加完成1项类似货物业绩[包括电磁振动台或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含动摩擦系数测定装置)或管材耐压爆破试验机或能见度仪或逆反射色测量系统]的加2分,最高加8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人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为准(投标人不得提供制造商与经销商签订的业绩合同,否则其业绩合同不予认可。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合同中能体现代理商名称,仅提供设备制造商的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合同时间、主要内容(设备)的,必须附招标人(或采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15分)

1、设备性能指标全部满足实质性指标(带★号指标,为不可偏离项)要求的,得基础分9分;(“★”的条款应在“技术偏离表”中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等应答,然后进行具体、详细的说明,并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或仪表配置或操作界面截图作为评标的依据,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对供货要求中标记“*”的条款应答,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多得6分。(“*”的条款应在“技术偏离表”中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等应答,然后进行具体、详细的说明,并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或仪表配置或操作界面截图作为评标的依据,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3、除了“★”与“*”以外的技术条款应答每一条不满足或部分满足的,扣0.5分,扣完加分项即止。

评审依据:根据技术偏离表进行打分

质量保证期(1分)

满足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0.6分;

投标人承诺的质量保证期每增加6个月,加0.2分,最多加0.4分。

评审依据:根据售后服务承诺书进行打分。

投标设备供货方案

(4分)

组织供应方案详细完整,供货保障能力,供货周期明确且合理,有应急供货保障措施方案,一般的得2.4-3.2分,较好的得3.2-3.6分,详细、具体的得3.6-4.0分。

评审依据:根据技术文件进行打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60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60-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60+偏差率×100×E2。

本项目E1=1.5;E2=1.0。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九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2、总得分计算保留九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 (略) 交通运 (略) 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 (略) 交通运 (略) 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 (略) 交通运 (略) 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交通运 (略)

地 址: (略)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809号

邮 编:*

联 系 人:石工

电 话:0791-*

电子邮箱:*@*q.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交投嘉 (略)

地 址: (略) 红谷滩区洪州大道999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791-*

电子邮箱:*@*63.com

2023年1月18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1.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投标人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依次以报价低者、技术评分高者、商务评分高者优先排序。

1.2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人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若某个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数量超出或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步骤确定各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依据投标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优先选择次序各标段同步确定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当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标段数量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则该投标人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即在其他标段中该投标人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排名);

(2)在确定了上述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中标候选标段后,所有放弃中标资格的标段排名由相应标段的投标人同步依次递补;

(3)重复上述(1)、(2)步骤,直至确定所有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2.1.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优先选择次序和补遗书编号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不得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优先选择顺序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各标段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一致,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委托授权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指标),所有带★号指标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偏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4项规定

2.1.4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了投标分项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一致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20分

投标报价:6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价E=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P=[X2×G1+(1-X2)×B]×X3

G1—最高投标限价

X2—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人报价平均值复合系数,开标现场从0.3、0.35、0.4之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

X3—复合价下浮系数,开标现场从0.99、0.98、0.97之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

B—除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4条规定不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其他≤G1且≥C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C=(G1+A)/2×Z

Z—成本系数,Z=0.85+X1-1

若投标人报价<本标段C,则该报价将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A—除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4条规定不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其他报价算术平均值;

X1—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开标现场从0.96、0.97、0.98之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

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除计算错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九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业绩(20分)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基础分12分。

适用于JA-01标:投标人近五年每增加完成1项类似货物业绩[包含数字视频信号发生器或矢量信号分析仪或频谱分析仪或数字视频测量仪或示波器]的加2分,最高加8分。

适用于JA-02标:投标人近五年每增加完成1项类似货物业绩[包括通信性能分析仪或光谱仪或色散分析仪]的加2分,最高加8分。

适用于JA-03标:投标人近五年每增加完成1项类似货物业绩[包括温度交变试验箱(冲击式)或氙灯老化试验箱或步入式环境试验箱或恒温恒湿试验箱或沙尘试验装置]的加2分,最高加8分。

适用于JA-04标:投标人近五年每增加完成1项类似货物业绩[包括立柱埋深测量仪或摆式摩擦系数测试仪或3m积分球测试系统]的加2分,最高加8分。

适用于JA-05标:投标人近五年每增加完成1项类似货物业绩[包括电磁振动台或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含动摩擦系数测定装置)或管材耐压爆破试验机或能见度仪或逆反射色测量系统]的加2分,最高加8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人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为准(投标人不得提供制造商与经销商签订的业绩合同,否则其业绩合同不予认可。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合同中能体现代理商名称,仅提供设备制造商的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合同时间、主要内容(设备)的,必须附招标人(或采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15分)

1、设备性能指标全部满足实质性指标(带★号指标,为不可偏离项)要求的,得基础分9分;(“★”的条款应在“技术偏离表”中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等应答,然后进行具体、详细的说明,并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或仪表配置或操作界面截图作为评标的依据,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对供货要求中标记“*”的条款应答,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多得6分。(“*”的条款应在“技术偏离表”中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等应答,然后进行具体、详细的说明,并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或仪表配置或操作界面截图作为评标的依据,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3、除了“★”与“*”以外的技术条款应答每一条不满足或部分满足的,扣0.5分,扣完加分项即止。

评审依据:根据技术偏离表进行打分

质量保证期(1分)

满足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0.6分;

投标人承诺的质量保证期每增加6个月,加0.2分,最多加0.4分。

评审依据:根据售后服务承诺书进行打分。

投标设备供货方案

(4分)

组织供应方案详细完整,供货保障能力,供货周期明确且合理,有应急供货保障措施方案,一般的得2.4-3.2分,较好的得3.2-3.6分,详细、具体的得3.6-4.0分。

评审依据:根据技术文件进行打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60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60-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60+偏差率×100×E2。

本项目E1=1.5;E2=1.0。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九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2、总得分计算保留九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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