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中心医院鼻塞、鼻罩、气体发生器、呼吸机回路4种耗材院内采购项目(第五次)
广元市中心医院鼻塞、鼻罩、气体发生器、呼吸机回路4种耗材院内采购项目(第五次)
(略) (略)
(略) 内采购的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略) (略) 拟对鼻塞、鼻罩、气体发生器、呼吸机回路4种耗材进行 (略) 内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GYCCH-HC2022-*
二、项目名称:鼻塞、鼻罩、气体发生器、呼吸机回路4种耗材
院内采购项目(第五次)
三、项目清单:共计1包,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1.2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于产品制造商投标)
1.3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提供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适用于经销商投标)
2、非产品制造商在配送时还须提供配送产品代理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资料,且证明资料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3、报价供应商及产品必 (略) 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之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发售
本次采购文件由报价人自行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不单独发售采购文件。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评审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03日15:00(北京时间)。
评审开标时间:2023年2月03日15: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采购地点: (略) (略) 行政楼三楼物资采供科
九、本采购 (略) (略) 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9-*
地点: (略) (略) 行政楼三楼物资采供科(304室)
监督电话:0839-*(院纪委办 文老师)
特别提醒:参加本项目现场投标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全程佩戴好N95口罩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未正确佩戴口罩或体温检测超过 37.3℃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将被拒绝进入开标活动现场。
(略) (略)
(略) 内采购的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略) (略) 拟对鼻塞、鼻罩、气体发生器、呼吸机回路4种耗材进行 (略) 内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GYCCH-HC2022-*
二、项目名称:鼻塞、鼻罩、气体发生器、呼吸机回路4种耗材
院内采购项目(第五次)
三、项目清单:共计1包,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1.2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于产品制造商投标)
1.3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提供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适用于经销商投标)
2、非产品制造商在配送时还须提供配送产品代理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资料,且证明资料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3、报价供应商及产品必 (略) 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之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发售
本次采购文件由报价人自行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不单独发售采购文件。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评审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03日15:00(北京时间)。
评审开标时间:2023年2月03日15: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采购地点: (略) (略) 行政楼三楼物资采供科
九、本采购 (略) (略) 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9-*
地点: (略) (略) 行政楼三楼物资采供科(304室)
监督电话:0839-*(院纪委办 文老师)
特别提醒:参加本项目现场投标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全程佩戴好N95口罩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未正确佩戴口罩或体温检测超过 37.3℃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将被拒绝进入开标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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