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增城支行关于开展2023-2027年度增城区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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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增城支行关于开展2023-2027年度增城区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增城区各商业银行:

为确保增城区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顺利开展,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银办发〔2020〕第4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参照《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2〕172号),我行决定对2023-2027年度增城区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实施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种类

本次资格认定的业务种类为:增城区本级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资格。

二、资格认定对象

增城地区各商业银行。

三、申请条件

申请资格认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

(二)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三)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四)经营网点能够满足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

(五)资金汇划系统具有实时到账功能;

(六)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信息;

(七)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稳定、可靠;

(八)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增城支行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前十大股东控股情况(以认定通知落款日期为准)、机构设置、主管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网点分布、岗位责任、信息系统建设、资金汇划渠道、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制定的计算机硬件配置、软件开发及联网通讯方案等配套措施、服务承诺等;

(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资格认定指标明细表(附件2);

(三)《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四)金融监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最新监管报告、审计报告等;

(五)申请年度前两个年度资金支付结算方面百万元以上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说明。

上述申请资料如为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正式行文提出,文件主送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增城支行。

以上材料提供纸质文档,其中,材料须每页按目录顺序标注页码,逐页加盖申请行公章。如规定期限内未发生上述事项的,申请人须在基本情况报告需要说明的事项中说明。

五、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一)接到本通知后,申请行须负责报送前述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的金额单位为“元”,数据一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申请行的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17:30,送达地址为人民银行增城支行会计国库科(地址:增城区荔城街道光明西路12号201室),超过时限未送达即视同放弃申请。

联系人:廖玮璐,联系电话:020-*。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指标明细表.doc

中国人民银行增城支行

2023年1月19日


增城区各商业银行:

为确保增城区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顺利开展,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银办发〔2020〕第4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参照《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2〕172号),我行决定对2023-2027年度增城区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实施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种类

本次资格认定的业务种类为:增城区本级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资格。

二、资格认定对象

增城地区各商业银行。

三、申请条件

申请资格认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

(二)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三)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四)经营网点能够满足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

(五)资金汇划系统具有实时到账功能;

(六)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信息;

(七)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稳定、可靠;

(八)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增城支行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前十大股东控股情况(以认定通知落款日期为准)、机构设置、主管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网点分布、岗位责任、信息系统建设、资金汇划渠道、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制定的计算机硬件配置、软件开发及联网通讯方案等配套措施、服务承诺等;

(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资格认定指标明细表(附件2);

(三)《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四)金融监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最新监管报告、审计报告等;

(五)申请年度前两个年度资金支付结算方面百万元以上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说明。

上述申请资料如为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正式行文提出,文件主送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增城支行。

以上材料提供纸质文档,其中,材料须每页按目录顺序标注页码,逐页加盖申请行公章。如规定期限内未发生上述事项的,申请人须在基本情况报告需要说明的事项中说明。

五、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一)接到本通知后,申请行须负责报送前述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的金额单位为“元”,数据一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申请行的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17:30,送达地址为人民银行增城支行会计国库科(地址:增城区荔城街道光明西路12号201室),超过时限未送达即视同放弃申请。

联系人:廖玮璐,联系电话:020-*。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指标明细表.doc

中国人民银行增城支行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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