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兴城西路1号,大剧院剧场及门厅部分一楼到三楼,附属停车位交易公告(二次)
扬州市兴城西路1号,大剧院剧场及门厅部分一楼到三楼,附属停车位交易公告(二次)
扬州市兴城西路1号,大剧院剧场及门厅部分一楼到三楼,附属停车位交易公告(二次)
发布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租单位 | 扬州广播电视总台 | ||
标的名称 | YZSCQGF* (略) 兴城西路1号, (略) 剧场及门厅部分一楼到三楼,附属停车位 | ||
标的位置 | (略) 兴城西路1号 | 面积 | 5500.0 |
基本情况 | 临街非居住;钢、钢混结构;剧场及门厅部分一楼到三楼(附属停车位100个) | ||
租赁期 | 5年 | 项目编号 | YZSCQGF* |
挂牌参考价 | 398.0万元/年 | ||
报名起止日期 | 2023年02月02日09时00分至2023年02月15日16时00分 | ||
承租人应备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招租房屋使用必须符合法律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本物业用地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文化。承租人根据自身业态进行消防、住建、工商等报审,出租方予以配合,承租人自行承担报审的结果。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空调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可使用现场原有设备、物品,但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需予以交还。承租人如需拆除或废弃原有的物品,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6、考虑到疫情因素,出租方在租赁期内给予承租方前三个月的免租期。 7、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9、租金每半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涉;承租人租赁期间需交纳房屋租用押金,费用为年房屋租金的百分之十。 10、承租人可使用的地面停车位范围为现有建筑西南侧汽车道闸及北侧拦道杆东侧部分。 11、意向承租人在交纳保证金及押金前,应主动查勘现场。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意向承租人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6)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 请各意向承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单位请以法人单位名称注册响应方,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单位法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意向承租人应于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账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 (略) 财政局,帐户:**,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 3、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由交易双方按不低于租金参考价直接签约。 4、竞价时间:2023年2月16日上午10时,届时请各报名人自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参与网上竞价,因个人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 ||
保证金 |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每处 *.0元。 | ||
联系地址 | (略) 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 ||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 0514-*张先生 |
扬州市兴城西路1号,大剧院剧场及门厅部分一楼到三楼,附属停车位交易公告(二次)
发布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租单位 | 扬州广播电视总台 | ||
标的名称 | YZSCQGF* (略) 兴城西路1号, (略) 剧场及门厅部分一楼到三楼,附属停车位 | ||
标的位置 | (略) 兴城西路1号 | 面积 | 5500.0 |
基本情况 | 临街非居住;钢、钢混结构;剧场及门厅部分一楼到三楼(附属停车位100个) | ||
租赁期 | 5年 | 项目编号 | YZSCQGF* |
挂牌参考价 | 398.0万元/年 | ||
报名起止日期 | 2023年02月02日09时00分至2023年02月15日16时00分 | ||
承租人应备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招租房屋使用必须符合法律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本物业用地性质为划拨,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文化。承租人根据自身业态进行消防、住建、工商等报审,出租方予以配合,承租人自行承担报审的结果。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空调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可使用现场原有设备、物品,但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需予以交还。承租人如需拆除或废弃原有的物品,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6、考虑到疫情因素,出租方在租赁期内给予承租方前三个月的免租期。 7、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9、租金每半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涉;承租人租赁期间需交纳房屋租用押金,费用为年房屋租金的百分之十。 10、承租人可使用的地面停车位范围为现有建筑西南侧汽车道闸及北侧拦道杆东侧部分。 11、意向承租人在交纳保证金及押金前,应主动查勘现场。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意向承租人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6)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 请各意向承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单位请以法人单位名称注册响应方,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单位法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意向承租人应于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账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 (略) 财政局,帐户:**,开户行:中国 (略) 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 3、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由交易双方按不低于租金参考价直接签约。 4、竞价时间:2023年2月16日上午10时,届时请各报名人自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参与网上竞价,因个人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 ||
保证金 |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每处 *.0元。 | ||
联系地址 | (略) 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 ||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 0514-*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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