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盾保安服务公司防弹运钞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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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盾保安服务公司防弹运钞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安盾保安服务公司防弹运钞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防弹车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安溪县公告时间2023年02月01日11:0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1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510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2月14日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510室
预算金额¥6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安溪县益民路7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先生,*(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项目概况

福建省安盾保安服务公司防弹运钞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5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XDC2023A001

项目名称:福建省安盾保安服务公司防弹运钞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防弹运钞车设备及服务,3辆。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函;(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书。(五)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声明书。(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声明书。(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九)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十)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十一)投标保证金;要求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510室

方式:(1)现场购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510室) (2)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恕不负责) (3)购买磋商文件联系方式:陈先生,*。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5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5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安溪县益民路789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9层            

联系方式:陈先生,*(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安盾保安服务公司防弹运钞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防弹车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安溪县公告时间2023年02月01日11:0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1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510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2月14日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510室
预算金额¥6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安溪县益民路7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先生,*(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项目概况

福建省安盾保安服务公司防弹运钞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5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XDC2023A001

项目名称:福建省安盾保安服务公司防弹运钞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防弹运钞车设备及服务,3辆。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函;(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书。(五)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声明书。(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声明书。(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九)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十)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十一)投标保证金;要求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510室

方式:(1)现场购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510室) (2)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恕不负责) (3)购买磋商文件联系方式:陈先生,*。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5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5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安溪县益民路789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9层            

联系方式:陈先生,*(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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