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楼宇通风设施采购项目
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楼宇通风设施采购项目
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楼宇通风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略) 2楼公共服务区或通过二维码链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231Z*-2
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楼宇通风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2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最高限价 |
1 | 楼宇通风设施 | 1项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人民币220万元 |
1.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注:该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并交付用户单位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 (略) (总所) (略) 的授权书, (略) (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 (略)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2)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略) 的, (略) 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略) 的, (略) (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 (略)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6)投标人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1日 至2023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略) 2楼公共服务区或通过二维码链接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2楼3号会议室(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获取招标文件:
步骤一:注册登记。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采购管理与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网址: http://**:8888/ECP/),注册账号并登*,在“公告信息-招标公告”栏目中找到参与的项目公告,进入公告点击“我要报名”进行投标报名登记(如有问题可咨询QQ群:*),投标登记完成后在系统中的“立项项目管理-我参与的项目”找到参与的项目,进入项目并打印或截图显示报名通过的“投标报名”栏目的完整页面,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进入下一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步骤二:线上或线下获取采购文件
(1)扫描二维码领购采购文件者,通过扫描二维码(二维码链接:http://**-2231Z*)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上述(1)-(2)资料扫描件及缴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采购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非法代表人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代表人办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采购管理与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网址:http://**:8888/ECP/)注册结果截图打印页和管理系统参与项目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2)现场领购采购文件者,请携带以下(1)-(2) (略) 东风东路726号 (略) 2楼公共服务区: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非法代表人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代表人办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采购管理与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网址:http://**:8888/ECP/)注册结果截图打印页和管理系统参与项目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注:1、领购采购文件的相关事宜请咨询 电话:020-*/613传真:020-*联系人:林小姐。
2、投标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招标文件与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的为准。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
(3)本项目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略) 网站(http://**)
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http://**)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南理工大学
地址: (略) 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联系方式:文老师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彩云、邓超妍、戴琨琳
电 话:020-*、*、*
发布人: (略)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31日
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楼宇通风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略) 2楼公共服务区或通过二维码链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231Z*-2
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楼宇通风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2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最高限价 |
1 | 楼宇通风设施 | 1项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人民币220万元 |
1.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注:该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并交付用户单位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 (略) (总所) (略) 的授权书, (略) (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 (略)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2)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略) 的, (略) 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略) 的, (略) (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 (略)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6)投标人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1日 至2023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略) 2楼公共服务区或通过二维码链接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2楼3号会议室( (略) 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获取招标文件:
步骤一:注册登记。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采购管理与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网址: http://**:8888/ECP/),注册账号并登*,在“公告信息-招标公告”栏目中找到参与的项目公告,进入公告点击“我要报名”进行投标报名登记(如有问题可咨询QQ群:*),投标登记完成后在系统中的“立项项目管理-我参与的项目”找到参与的项目,进入项目并打印或截图显示报名通过的“投标报名”栏目的完整页面,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进入下一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步骤二:线上或线下获取采购文件
(1)扫描二维码领购采购文件者,通过扫描二维码(二维码链接:http://**-2231Z*)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上述(1)-(2)资料扫描件及缴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采购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非法代表人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代表人办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采购管理与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网址:http://**:8888/ECP/)注册结果截图打印页和管理系统参与项目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2)现场领购采购文件者,请携带以下(1)-(2) (略) 东风东路726号 (略) 2楼公共服务区: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非法代表人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代表人办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采购管理与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网址:http://**:8888/ECP/)注册结果截图打印页和管理系统参与项目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注:1、领购采购文件的相关事宜请咨询 电话:020-*/613传真:020-*联系人:林小姐。
2、投标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招标文件与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的为准。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
(3)本项目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略) 网站(http://**)
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http://**)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南理工大学
地址: (略) 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联系方式:文老师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彩云、邓超妍、戴琨琳
电 话:020-*、*、*
发布人: (略)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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