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陈列馆主体结构安全检测项目(三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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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陈列馆主体结构安全检测项目(三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 (略) 陈列馆主体结构安全检测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0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20298号-03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陈列馆主体结构安全检测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3000

最高限价(元):83000

采购需求:

n n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陈列馆主体结构安全检测项目

数量:不限 n

预算金额(元):83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陈列馆主体结构安全检测。(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检测周期2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31日至2023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方式: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医科大学 (略) ( (略) 新医路393号苏园5号楼116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医科大学 (略) ( (略) 新医路393号苏园5号楼11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地 址: (略) 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37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 (略)

地 址: (略) 鲤鱼山北路领世广场9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宁

电 话:*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 (略) 陈列馆主体结构安全检测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0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20298号-03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陈列馆主体结构安全检测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3000

最高限价(元):83000

采购需求:

n n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陈列馆主体结构安全检测项目

数量:不限 n

预算金额(元):83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陈列馆主体结构安全检测。(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检测周期2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31日至2023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方式: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医科大学 (略) ( (略) 新医路393号苏园5号楼116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医科大学 (略) ( (略) 新医路393号苏园5号楼11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地 址: (略) 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37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 (略)

地 址: (略) 鲤鱼山北路领世广场9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宁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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