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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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C(JX)2022-007

项目名称: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00元

采购需求:编制《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5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 **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 (略) ( (略) 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略) 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2月 日10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双台子区

联 系 人:罗昊

电话: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辽河工程造 (略)

地址: (略) 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 系 人:郑工

电话:0427-*



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C(JX)2022-007

项目名称: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00元

采购需求:编制《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5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 **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 (略) ( (略) 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略) 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2月 日10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双台子区

联 系 人:罗昊

电话: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辽河工程造 (略)

地址: (略) 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 系 人:郑工

电话: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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