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社会化运行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社会化运行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社会化运行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2月06日16: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1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邮箱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7日14:30
开标地点南京江城 (略) ( (略) 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项目联系电话025-*-8015
采购单位 (略) 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浦口区珠泉西路与团结路交界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蒋主任,*
代理机构名称南京江城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汪工 025-*-8015

项目概况

(略) 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社会化运行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022ZFCG1215

项目名称: (略) 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社会化运行服务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社会化运行服务单位采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邮箱

方式:投标人需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扫描件(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投标人提供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等主要信息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com),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通过报名资料审核后获取支付方式,缴费成功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报名资料审核及文件费支付方式,请各投标申请人留意邮箱情况。(报名咨询电话:025-*)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江城 (略) ( (略) 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 (略) 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 (略) 浦口区珠泉西路与团结路交界处        

联系方式:蒋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江城 (略)             

地 址: (略) 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联系方式:汪工 025-*-8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  025-*-801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社会化运行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2月06日16: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1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邮箱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7日14:30
开标地点南京江城 (略) ( (略) 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项目联系电话025-*-8015
采购单位 (略) 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浦口区珠泉西路与团结路交界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蒋主任,*
代理机构名称南京江城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汪工 025-*-8015

项目概况

(略) 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社会化运行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022ZFCG1215

项目名称: (略) 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社会化运行服务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社会化运行服务单位采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7日至2023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邮箱

方式:投标人需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扫描件(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投标人提供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等主要信息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com),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通过报名资料审核后获取支付方式,缴费成功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报名资料审核及文件费支付方式,请各投标申请人留意邮箱情况。(报名咨询电话:025-*)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江城 (略) ( (略) 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 (略) 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 (略) 浦口区珠泉西路与团结路交界处        

联系方式:蒋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江城 (略)             

地 址: (略) 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联系方式:汪工 025-*-8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  025-*-8015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