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系统网络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宁夏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系统网络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系统网络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3年02月06日16: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06日至2023年02月1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国际 (略) 评标室( (略) 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2月17日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国际 (略) 开标室( (略) 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
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东芮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先生0951-*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国际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贺兰山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西北(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东芮*

项目概况

宁夏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系统网络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国际 (略) ( (略) 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招标五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GZ5-23-01-007/-ZC-F

项目名称:宁夏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系统网络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网络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在服务期内组建技术支撑团队为采购方提供安全运维支撑服务,涵盖系统渗透测试、漏洞扫描、基线测评、应急响应、制度编制、资产梳理、运行监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演练以及安全培训,进行应急响应保障等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逐年验收,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3)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1.3、1.5、1.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6日至2023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国际 (略) ( (略) 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招标五部

方式:现场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国际 (略) 评标室( (略) 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国际 (略) 开标室( (略) 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逐年验收,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续签)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国际 (略)             

地 址: (略) 贺兰山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西北(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            

联系方式:吴东芮*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东芮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系统网络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3年02月06日16: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06日至2023年02月1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国际 (略) 评标室( (略) 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2月17日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国际 (略) 开标室( (略) 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
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东芮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先生0951-*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国际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贺兰山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西北(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东芮*

项目概况

宁夏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系统网络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国际 (略) ( (略) 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招标五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GZ5-23-01-007/-ZC-F

项目名称:宁夏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系统网络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网络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在服务期内组建技术支撑团队为采购方提供安全运维支撑服务,涵盖系统渗透测试、漏洞扫描、基线测评、应急响应、制度编制、资产梳理、运行监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演练以及安全培训,进行应急响应保障等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逐年验收,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3)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1.3、1.5、1.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6日至2023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国际 (略) ( (略) 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招标五部

方式:现场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国际 (略) 评标室( (略) 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国际 (略) 开标室( (略) 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逐年验收,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续签)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国际 (略)             

地 址: (略) 贺兰山路与虹桥南街交叉口西北(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            

联系方式:吴东芮*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东芮

电 话: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