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分局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评估业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分局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评估业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评估业务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自然资源局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分局 | ||
行政区域 | 常山开发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07日10:27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2414室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2月08日至2023年02月1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 | ||
采购单位 | (略) 自然资源局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工 05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室-241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王 0596-* |
项目概况
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评估业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241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财闽漳【23-02】(03)号
项目名称: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评估业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评估业务
2、项目概况:参照《 (略) 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收费标准的18%固定折率支付,不足2000元/宗按2000元支付。如因规划指标或相关出让条件发生调整需对已提交上网备案的评估报告重新测算并出具评估报告,按2000元/宗增加支付评估费用。全年评估总费用金额不超过10万元,若超过以10万元计。预算价18%固定折率即为最高控制价,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不可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2023年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行政区范围内拟出让地块评估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原则:相关评估业务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成交人应当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
2、服务事项:对土地出让、土地收储业务涉及委托地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评估机构在接受采购单位委托后,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评估审核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采购单位出具评估评审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任务再委托其他评估机构。
4、评估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廉政、保密方面的规定。在执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如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在执业过程中对被委托项目的情况必须严格保密。
5、评估机构应妥善保管采购单位交付的项目资料。任务完成后,应按规定及时将资料移交采购单位。
6、评估机构应对委托项目的评估结论负责。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复核后,如发现问题,评估机构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予以更正;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当相应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根据实际情况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完成时限
评估机构在接受采购单位委托后,按照评估规范,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预评估、备案及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向采购单位移交成果,一式*份。
(四)项目要求
1.项目工作过程、工作方法、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项目成果等必须符合和满足国家相关规程和实施方案的规定。
2.项目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方法与技术、评价指标的选取、参数的确定以及计算模型的建立等必须符合常山开发区当地实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②关于【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投标人针对“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③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投标人针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涉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需附上5险证明材料。因相关政策原因(如相关险种合并等),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的地区,可以不提供生育保险这项(提供合并执行的文件)。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④特定条件投标人具有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核发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土地评估资质。⑤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8日至2023年02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2414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2414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241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局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分局
地址: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陈工 0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室-2414室
联系方式:小王 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电 话: 059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评估业务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自然资源局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分局 | ||
行政区域 | 常山开发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07日10:27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2414室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2月08日至2023年02月1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 | ||
采购单位 | (略) 自然资源局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工 05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室-241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王 0596-* |
项目概况
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评估业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241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财闽漳【23-02】(03)号
项目名称: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评估业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评估业务
2、项目概况:参照《 (略) 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收费标准的18%固定折率支付,不足2000元/宗按2000元支付。如因规划指标或相关出让条件发生调整需对已提交上网备案的评估报告重新测算并出具评估报告,按2000元/宗增加支付评估费用。全年评估总费用金额不超过10万元,若超过以10万元计。预算价18%固定折率即为最高控制价,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不可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2023年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行政区范围内拟出让地块评估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原则:相关评估业务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成交人应当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
2、服务事项:对土地出让、土地收储业务涉及委托地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评估机构在接受采购单位委托后,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评估审核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采购单位出具评估评审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任务再委托其他评估机构。
4、评估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廉政、保密方面的规定。在执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如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在执业过程中对被委托项目的情况必须严格保密。
5、评估机构应妥善保管采购单位交付的项目资料。任务完成后,应按规定及时将资料移交采购单位。
6、评估机构应对委托项目的评估结论负责。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复核后,如发现问题,评估机构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予以更正;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当相应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根据实际情况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完成时限
评估机构在接受采购单位委托后,按照评估规范,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预评估、备案及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向采购单位移交成果,一式*份。
(四)项目要求
1.项目工作过程、工作方法、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项目成果等必须符合和满足国家相关规程和实施方案的规定。
2.项目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方法与技术、评价指标的选取、参数的确定以及计算模型的建立等必须符合常山开发区当地实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②关于【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投标人针对“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③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投标人针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涉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需附上5险证明材料。因相关政策原因(如相关险种合并等),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的地区,可以不提供生育保险这项(提供合并执行的文件)。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④特定条件投标人具有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核发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土地评估资质。⑤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8日至2023年02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2414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2414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241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局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分局
地址: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陈工 0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1幢2407室-2414室
联系方式:小王 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电 话: 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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