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湾路旧城改造安置房建设(南片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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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湾路旧城改造安置房建设(南片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 招标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西湾路旧城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南片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的服务单位, (略) 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参与报价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 (略) 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2.项目规模:项目位于荔湾区西湾路南北两侧,同德涌东侧。总用地面积19.8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48.6万平方米。

3.建设地点: (略) 荔湾区。

4.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为17.7亿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作内容及服务期限

1.工作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国家、 (略) 、 (略) 现行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及办法,开展西湾路旧城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南片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工作,协助申报并完成相关审批程序,确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以下工作:

①严格按照国家、 (略) 、 (略) 现行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本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含噪音、污水、废水及废气等检测、监测以及周边居民或使用者的环保调查等环保验收所需要的一切工作),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②组织专家对所提交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直至通过环保验收主管部门认可,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成果文件公示报备;

③配合及参加相关各种汇报会、论证会,并按*方要求制作相关资料和电子文件;

④按*方要求随时提供相关技术性及事务性服务。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权利义务完成后为止。

3.质量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符合《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或备案。

具体工作内容、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略) 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为报价人本单位的全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被列入“信用广州”网站(http://**)“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行业领域重点关注名单”(报价人须提供“信用广州”<http://**的查询结果截图)。注:如相关人员查询到同姓名他人有记录的,需另行提供本人在“信用广州”下载的完整版“ (略)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要求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99258.40元(大写:*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整)。

2.报价要求: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中选委托书的领取

本次的询比项目的中选委托书由询比代理服务机构通知中选单位领取。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3日, (略) 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2月9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2月13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2月14日上午9:30—11:30 (略) 荔湾区鹤盛路254号(停车场东5米),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 (略) 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 (略) 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 (略) 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20-*

询比代理单位: (略)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

(略) 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2023年2月9日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西湾路旧城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南片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的服务单位, (略) 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参与报价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 (略) 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2.项目规模:项目位于荔湾区西湾路南北两侧,同德涌东侧。总用地面积19.8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48.6万平方米。

3.建设地点: (略) 荔湾区。

4.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为17.7亿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作内容及服务期限

1.工作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国家、 (略) 、 (略) 现行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及办法,开展西湾路旧城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南片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工作,协助申报并完成相关审批程序,确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以下工作:

①严格按照国家、 (略) 、 (略) 现行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本项目及附属配套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含噪音、污水、废水及废气等检测、监测以及周边居民或使用者的环保调查等环保验收所需要的一切工作),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②组织专家对所提交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直至通过环保验收主管部门认可,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成果文件公示报备;

③配合及参加相关各种汇报会、论证会,并按*方要求制作相关资料和电子文件;

④按*方要求随时提供相关技术性及事务性服务。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权利义务完成后为止。

3.质量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符合《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相关单位验收或备案。

具体工作内容、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略) 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为报价人本单位的全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被列入“信用广州”网站(http://**)“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行业领域重点关注名单”(报价人须提供“信用广州”<http://**的查询结果截图)。注:如相关人员查询到同姓名他人有记录的,需另行提供本人在“信用广州”下载的完整版“ (略)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要求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99258.40元(大写:*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整)。

2.报价要求: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中选委托书的领取

本次的询比项目的中选委托书由询比代理服务机构通知中选单位领取。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3日, (略) 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2月9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2月13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2月14日上午9:30—11:30 (略) 荔湾区鹤盛路254号(停车场东5米),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 (略) 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 (略) 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 (略) 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20-*

询比代理单位: (略)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

(略) 荔湾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中心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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