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庭审智能语音转写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L2023-WQ-F009)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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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庭审智能语音转写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L2023-WQ-F009)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略) 武 (略) 机关 (略) 武 (略) 庭审智能语音转写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L2023-WQ-F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武 (略) 庭审智能语音转写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3-WQ-F009
项目名称: (略) 武 (略) 庭审智能语音转写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4.0万元
最高限价:144.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144144软件运维服务庭审智能语音转写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资格审查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磋商前半年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所属日期为2022年01月份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4.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共同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0日到 2023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书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武 (略) 机关
地址: (略) 武清区雍阳道426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朗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惠
电 话:022-*

天津明朗 (略)

2023年2月10日


(略) 武 (略) 机关 (略) 武 (略) 庭审智能语音转写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L2023-WQ-F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武 (略) 庭审智能语音转写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3-WQ-F009
项目名称: (略) 武 (略) 庭审智能语音转写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4.0万元
最高限价:144.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144144软件运维服务庭审智能语音转写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资格审查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磋商前半年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所属日期为2022年01月份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4.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共同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0日到 2023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书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武 (略) 机关
地址: (略) 武清区雍阳道426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朗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惠
电 话:022-*

天津明朗 (略)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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